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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9 号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

汤洪洋  FRM(金融风险管理师),保监会资产证券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风险50人论坛成员,中华联合保险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 —— 金融工具》(以下简称 IFRS9 号)从 2009 年开始陆续发布, 2014 年定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延期到 2021 年或保险合同准则实行时执行。该政策是国际会计制度的一次革新,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进行了重新定义,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本文从 IFRS9 号主要内容出发,重点分析该准则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影响。

一、IFRS9号的主要内容

2006年我国开始推行 IAS39 号,该准则主要采取两分类法,即市值法或者摊余成本法,存在分类和计量不够准确、全面的问题。 2017 年,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23 24 号的修订稿,内容涵盖了金融工具准则改进项目的三个阶段,与 IFRS9 号要求基本一致。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 IFRS9 号实施的时间是自 2018 1 1 日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1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1 1 日起施行。因此,对于银行等需要在境外发债的企业, 2018 年已经开始实施 IFRS9 号;保险行业原定于 2021 年实施,因为疫情的影响以及保险合同准则的修订实施,正式全面施行的时间顺延到了 2021 年以后。

财务准则的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非常大,一旦报表发生变动,对企业的价值和盈利水平的评估,以及给债权人、债务人等投资者的金融的信息也相应发生变化。各类金融机构,尤其在香港上市的保险公司,如平安人寿、国寿等已经开始实施。

IFRS9号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内容,第一是分类和计量,第二是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第三是套期会计。国内由于衍生品起步晚、套期工具很少,套期会计在企业和金融机构里面实施的较少,下面重点基于前两部分来探析 IFRS9 号的实施对保险投资的影响。

二、IFRS9号实施方案

(一)IFRS9号和 IAS39 号的对比: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

1、金融资产分类

IAS39 号是按照持有目的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大类。如果是以交易为目的,就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是持有至到期为目的,就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不太确定交易目的,或者不想分到其他类的资产就可以划分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有一类是贷款及应收账款,由于这类投资资产的性质和特殊性没有公开市场定价,公允价值难以确认。这种按照持有目的进行划分的分类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持有目的不明确就先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保险公司不管是寿险、财险还是再保险来说都是有利的,因为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利润表,因此可以用来调节财务利润和收益,进行盈余管理和市值管理。因为很多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分类的这个漏洞来操控利润水平,所以很多企业的报表数据并不能真正地体现真实的投资收益、盈利水平和投资能力。在金融危机前,大家其实已经发现并开始探讨这个问题,并酝酿会计准则的改革,但是因为金融危机并没有做成。

目前IFRS9号采用的是合同现金流测试和业务模式测试标准,合同现金流测试就是 SPPI 测试,通过测试金融资产就分成了三类。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FVOCI ),对应 IAS39 号下的可供出售类这一块。第二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FVTPL) ,和 IAS39 号下的交易类相似。还有一类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AC ),从会计的角度简单来看,对应的是 IAS39 号下剩下两类。但在 IFRS9 号下如果要划分到摊余成本里面,必须要通过合同现金流量的测试。 IFRS9 号把整个金融工具分为三大类:债务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和权益工具。对于权益工具,首先看是不是以交易为目的,如果是的话,只能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是以交易为目的,就要看是否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选择权,如果不选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话,就还是要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次,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只能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科目。最后对债务工具的分类比较复杂,因为债务工具需要进行合同现金流的测试( SPPI 测试),又名产品特征测试。如果没有通过测试,就要直接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通过了 SPPI 测试,就要继续进行业务模式测试,如果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或者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目标,就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如果不是,就只能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科目。在 IFRS9 号实施后,金融工具的分类要求更加严谨、细致和可论证,如债务工具要想划分为 FVOCI 必须通过现金流量测试和业务模式测试才能够达到要求,极大的降低了会计分类的随意性。

IFRS9号下权益工具的分类与 IAS39 号下有了变化。在 IAS32 号中权益工具定义的关键就在于:首先,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其次,将来须用或可用发行人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发行人无合同义务交付变动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光从定义上来看,有很多金融工具是达不到这个标准的,比如说开放式基金。在 IFRS9 号下,那么这些没有达到标准的金融工具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一旦进入到 OCI 里面,就不可转回损益。由于进入 FVOCI 就无法体现投资收益、经营利润,所以很多企业 IFRS9 号下不再愿意将资产放入 FVOCI 。目前实施的过程中,很多企业把 97% 的传统中的权益类工具都放到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科目,极少部分进入 FVOCI

IFRS9号下债务工具的分类更加复杂。 SPPI 测试的目的是合同条款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是本金和利息,这样才可以计入 AC 。对于债务工具,包括了信托、债权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等,企业最关心的就是放进 FVTPL FVOCI 还是 AC 中,所以需要进行测试。对于可穿透的基础金融工具池,首先要判断的是它的现金流是否仅仅是本金和利息?如果是就通过了第一步测试。第二步测试需要看基础金融工具池中包括仅支付本金及利息现金流量的金融工具,且基础金融工具池中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是否都降低了现金流量的波动率,或使该层次现金流量与基础金融工具池的现金流量趋于一致。如果通过再往下进行判断。继续看基础金融工具池中的金融工具能否在初始确认后发生变化以使基础金融工具池中的金融工具不满足上面的两个条件,如果穿透以后还是满足这个条件的话,就是通过了资产特征的测试。对于类似于债权类的工具,比如可交债、可转债,这些不仅仅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有别的金融风险和收益,它的现金流不是单纯的现金流,无法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所以只能放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一类。更复杂的比如资产支持证券和证券化产品,要区分优先级和劣后级。优先级往往是以稳定现金流和利息为主,现金流的波动率非常低,现金流和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相对比较一致,且优先级底层的风险和优先级的风险也比较对等,一般是可以通过 SPPI 测试,有可能归类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但对于劣后级,现金流很不稳定、波动大,一旦发生损失往往首先消耗劣后级,一般无法通过 SPPI 测试,只能放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当然,对于通过 SPPI 测试的资产,可以选择放进 AC 计量,也可以选择放进 FVOCI 下。综上所述,债权类工具的分类是比较复杂的,有可能放进三类金融工具里面的任意一类。具体流程如图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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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IFRS9号对重分类的规定更加严格。 IAS39 号为了限制利润操控,不允许企业在初始分类后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三类。但是 IAS39 号未规定贷款和应收款项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是否可以重分类,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类之间进行重分类。当然上述重分类有一定限制,比如比例限制。 IFRS9 号对于重分类的规定更加严格,以公允价值计量类别与以摊余成本计量类别之间进行重分类的前提是主体有关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目标发生变化,从而之前的模式不再适用。并且 IFRS9 号对于可以重分类的金融资产也做了严格的规定,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经指定就不可重分类为其他类别。 IAS39 号对于可供出售和持有至到期是可以重分类的规定在 IFRS9 号下是禁止的,并且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可相互重分类,也就是说, FVTPL FVOCI 之间不可以重分类,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盈余管理。即便当业务模式发生变更,会计上的重分类处理必须在下一会计期间进行,而在当期不作处理的规定,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当期利用金融资产的重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3、金融资产估值方法

金融资产分类完后如何进行计量、估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证券业、基金业协会、证监会都有自己的一套估值办法,保险业最近也下发了一个估值管理办法,但都是指引性的条款,具体细节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财务准则针对不同的金融工具制定明确的估值方法。估值对整个报表利润收入会产生直接影响,所以估值管理是非常关键的。有公开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估值是最方便的,也比较公开透明,但中国的金融市场上有很多工具很难找到定价市场,特别是非标资产的估值。非标资产不仅仅是固收类,也有权益类。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国外通常采用可比公司法和资产基础法作为估值方法。但对于非标固定收益类资产来说,估值方法更加复杂,缺乏成熟的模式。总体估值原则是现金流折现,折现率的选择非常关键,常用的是即期国债收益率加固定隐含利差,但还要考虑流动性的利差。其中固定隐含利差怎么选定也需要思考。固定隐含利差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信用利差,反应的是相对于国债的风险水平;另一部分是非标资产自身的隐含利差,即由于非标产品是私募的,在公募和私募之间还有一个利差。因为从违约顺序来说,往往首先对非标资产违约,然后对公开市场的资产违约,所以在这里面还有一个隐含的利差,对其估值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一块。

(二)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

金融资产减值是IFRS9号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相比 IAS39 号发生了巨大的、实质性的变化:由 已发生损失模型 转变为 预期损失模型 IAS39 号不体现预期损失,只有发生了的损失才在会计报表上体现,但 IFRS9 号明确要求提前确认预期损失。在 IFRS9 号下,正常类金融资产均需计提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非不良金融资产以及全部不良资产在整个存续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都将预先确认。这里涵盖了两层意思,就是风险增加要在预期损失体现出来,如果产生了不良有损失也要提前确认。预期损失模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始确认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第二个阶段是风险增加、信用评级下调或者是重大负面新闻,对业绩产生了实质的影响,就要对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考量。如果已经发生了违约,需要把整个损失考虑进来,而不是仅仅考虑非标债权类,公募的也要考虑,预期的损失计量要反映出资产实际的风险情况。

困难的点在于三阶段的划分,哪一类是正常类?哪一类是风险显著增加的?在中国这个问题其实很复杂。银行、保险、租赁、信托可能都有所区别,比如银行和保险的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差异就比较大。在保险的分类里,只要利息发生逾期就进入后三类,但是在银行的五级分类管理办法中,利息逾期 30天以内都可以放在第一阶段,只需计量 12 个月的预期损失。在中国还有很多具体障碍,比如如果没有实质性的风险,评级机构一般不会下调公开市场的评级,发行方往往也不同意下调评级,甚至有威胁更换评级机构的情况。另外三阶段的划分对整个信用预期损失的影响非常之大,如果严格执行,目前很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可能不少资产都会进入第二阶段或者第三阶段。

IFRS9号减值计量的思路其实和巴塞尔协议一致,是通过违约概率 PD 乘以违约损失率 LGD 和违约风险敞口 EAD 计算。如图 2 所示。但具体违约概率 PD 的依据是什么? LGD 的依据是什么?模型是什么样的?并不容易定义,在中国更加是难上加难。企业在搭建减值模型的时候,下列问题是最难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违约的定义以及与外部评级的关系。中国的违约率缺乏连续的历史数据,外部信评机构也不掌握,违约的定义也并不明确。如果外部信用评级与真实的违约风险脱钩,违约率就会存在很大的误差。第二个问题是违约概率的计量。目前中国公布的一些数字是公开市场上统计的总的违约率,没有划分分级,所以参考意义不大,与国际上参考标普公司历年不同级别的违约率统计差异较大。中国在前端的评级就没有做好,所以数据就难以统计。目前来说,基本思路还是通过信用评级,如参考国际上的违约率,让内部评级和外评、国际评级关联起来,考虑它的违约率。但其中也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如国内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能够被评为 AAA 级别,但是在海外发债的时候,比如在香港市场,它的信用评级却非常低,有些是 BB 甚至是 B- 。未来如何把违约率的统计模型做得更好,还需要一定的经验积累,需要把内部评级和国际评级对应起来。

违约率期限结构调整也是个难点。有些投资期限可能比较长,有些可能比较短,但一笔投资期限为五年的资产违约率并不是简单的将每年的违约率相加或相乘的关系,而需要考虑怎么把违约率推演到更长时间或者缩短。违约率缩短是指当金融资产快要到期时,违约率也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从生存模型来说,一般短期的违约率会下降,但如果考虑到实际成本,其实越接近到期,越接近于要么违约要么不违约,如何对即将到期的金融产品的违约率合理地计量,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此外,长期的违约率也存在问题,比如到第三阶段的时候发生违约了,违约率是已经到 1了,但其实也是在超过一定的期限以后真正的违约率才会是 1 ,在较长的期限以内也不能完全地确定违约率就是 1 ,应该也进行一些调整。

中国的LGD 计量也存在困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对比较有经验,但也只是针对于银行,毕竟是在特殊宏观经济政策背景下对银行的一些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截至目前为止,在中国很难获得 LGD 的有效数据,所以只能参考国外的一些数据。整体来说,因为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经济结构模式,中国的损失回收率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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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FRS9号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

(一)保险资金的负债特点

分析IFRS9 号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前,需要了解保险资金独特的特征。首先,保险资金有自己的期限,一般来说寿险更长财险更短。虽然是财险产品是一年的,但其实财险资金并不是真正的一年期,在产品运行中一些存续下来的资金流期限也比较长,比如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主要也是财险产品,其留存下来的存款准备金期限也是很长的,可以开展一些长期投资。其次,保险资金有自己的成本,各家公司的成本并不一致,整体平均的资金成本比银行的资金成本高。加上有赔付的要求,所以保险资金还有流动性以及其它一些特殊要求。此外保险产品的设计往往比较复杂,比如保单的合同条款经常几十页上百页相对复杂。

(二)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第一,IFRS9号实施以后,会加大投资收益的波动性。根据前文所述, IFRS9 号下保险公司只能把很多金融工具放进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原来可以放到可供出售的权益类资产,现在大部分只能划分到 FVTPL 下,加上中国的权益市场波动也比较大,权益类资产投资收益的波动性自然放大。以平安为例,原来的会计准则下交易类的资产特别少,所以投资收益的波动会比较小。但 2018 年平安会计准则调整成 IFRS9 号,影响非常显著,影响了总投资收益 50 BP :如果用 IAS39 号的话,可以达到 4.5% 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但实施了 IFRS9 号之后就下降到了 4% 的总投资收益率,变化非常大。

第二,IFRS9号实施以后,投资收益更加客观全面。相较于 IAS39 号下可以通过调节交易类和可供出售类资产隐藏亏损或者盈利, IFRS9 号下反映了整个投资收益。这点针对权益类工具的投资收益特别明显。债务工具由于三类都可以放,虽然有不少债务工具也只能放到 FVTPL 里面,但是影响不会很大。当然权益类工具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放到 FVOCI ,但是比例非常小,不可能把所有的权益类都放到 OCI 里面。对比原来 80~90% 的权益类资产都放到了可供出售类里面,对当年利润的影响就非常大。

第三,由于IFRS9号更合理地反应了企业的投资业绩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从行业的角度来看,行业之间的报表就更具有可比性。原来 IAS39 号下, 8% 5% 的投资收益率也难以比较谁好谁坏,因为具体分类是不能通过数据看出来的,收益损失也就无法全面展现。同时,原来的企业的信用模型里并不体现预期损失,而 IFRS9 号会体现预期损失。以前的会计准则下,哪怕只是信用评级下降了,并可能没有放到第二类、第三类,因为并没有实质性的损失。 IFRS9 号实施之后,就要考虑预期损失会是多少,就能全面地、充分地反映投资能力。当然,这与预期损失模型的计量有密切关系。虽然考虑了预期损失进来,进来的有多少?计量模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如何?这在各家企业也不太相同,当然考虑进来总比没有考虑进来好,原则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第四,IFRS9号下业绩管理难度加大。原来 IAS39 号下,如果企业业绩不好,可以把很多资产都放到可供出售类,从而不立即反映到利润表里面,通过调节损益表让财务收益看上去非常可观。甚至还有把一些亏损的,尤其一些固收类的产品,从交易类通过一些操作放到可供出售类下。

(三)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IFRS9号实施之后,企业风险管理的难度变大,因为要建立自己的信用模型体系,包括前面提到的 PD LGD 等等。建立的过程中,如何让内部信评体系如何与违约率损失率模型挂钩?如何划分三个阶段?都需要深度思考。有了模型以后,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也需要发生重大的改变,比如为了公允定义投资级别以上的内评,企业的投资政策、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投资对手的管理模式都需要重新考虑。原来不计量预期损失,现在要求计量之后应该怎么管理?这些比原来复杂得多。包括集中度的管理难度加大,因为会涉及到一个问题 —— 原来在 IAS39 号下没有产生实质性损失的情况下不用考虑预期损失。现在 IFRS9 号采用预期损失模型,不管是公募还是非标,只要出现了信用风险,就要体现在报表上。很多非标可能会出现负面舆情,或者经营上重大出错,理论上就要体现预期损失,相应的公募也会被牵连,导致企业集中度的管理、授信管理都会发生变化。进而对信用风险的整体容忍度,以及对单个交易对手的容忍度,都会进行较大的调整,整个信用体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由于 IFRS9 号下包含财务预测、分类、估值管理、减值管理等整套会计政策发生了变化,相应的内控体系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如原来指令下单的时候,可以指定放到 AFS ,现在需要通过现金流量测试、业务模式测试才能确定是哪一类,整个系统发生了大局变化。而为了进行 SPPI 测试,内控管理应该要求在下单做投资决策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会计分类,需要搭建简单的模型来测试是否能够通过 SPPI 测试,然后分到下面的哪一类。由于分类不一样,原来四分类的系统需要调整到现在三分类的系统,流程需要调整到三分类的流程,所以系统管理和流程管理都会发生变动。

(四)对资产配置的影响

IFRS9 号实施以后,权益资产配置不像原来有那么大的可操作性,基金和股票配置难度加大,如何配置、配置比例设定多少需要企业自己去把握。高分红的、以收取股息为主的长期股权和股票资产投资相对价值提高,企业可能会将这类资产指定放到 FVOCI ,以平滑利润的波动性。

对债权类资产配置的影响主要是考虑减值的变化,和原来投资相比可能策略上没有那么激进,纯粹从控制信用风险方面考虑,期限可能也不会太长,对整个配置有较大的影响。此外三分类的确定对企业的业绩、减值都会有影响,因此要考虑其全生命周期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

(五)其他影响

对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以下几方面影响也比较大:

第一,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很大,现在的偿付能力要求其实对IFRS9号的考虑并不充足,可能未来偿二代二期工程会考虑到,但是由于 IFRS9 号目前还没有全面实施,两个尚未全面实施的东西很难说得清楚具体的影响,但可以明确影响会很大。

第二,对当期和未来企业的战略目标影响也很大,因为现在整个会计分类和信用风险管理都是跨期的,所以对信用目标、管理目标、利润目标、投资战略目标影响都非常地大。

第三,对流动性的管理影响也很大。因为分类的不同,用AC计量的话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主的,可能很难出售,现金流发生困难的情况下,理论上 AC 是不能处理的。

第四,对于期限管理、对于投资业绩考核等影响较大,不像原来考虑当期的损益,可能更加注重长期的考核,也会非常强调对分类及对期限的考虑。同时,IFRS9号下当期损益的合理性的提升,对考核也会有明显的提升作用。

最后是投资风格上,由于IFRS9 号实施后投资收益波动性会比较大,企业投资风格可能不再像原来那么激进,会将控制波动性、控制信用风险水平作为更重要的考量。

 

来源:本文为 汤洪洋先生在 天弈全球专家研讨(TGES)2020前沿讲座系列十二 “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的发言实录全文,供读者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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