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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目前学界和业界尚未形成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操作风险定义。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给出了如下定义:“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该定义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将操作风险这个由人产生的内生性风险按照主观故意和非主观故意进行区分。结合商业银行理论与实务,参考风险的定义,有必要将人的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风险从操作风险中剥离出来,并分别加以定义。我认为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主观认识的局限性导致其行为结果偏离预期目标的不确定性,应将主观故意造成的风险和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等造成的风险剔除,只将高频低损事件和部分非主观故意所致的低频高损事件纳入操作风险范畴。

      所属专题:专题11 内控、合规和审计与风险管理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

      TGES内控、合规和审计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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