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均章 前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由于我已经离开保险行业已一年多,这一年忙于在其他条线奔波,对于保险的风险管理也没做过深入的、系统的研究,因此今天我将站在域外人的角度对寿险业的风险管理谈一点个人的感受和体会。
我以往的工作经历是从银行到保险,现在又到公募基金。随着新巴塞尔协议在银行业的实施,特别是我在邮储银行工作期间参与建立健全它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说亲历了中国整个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演进。在保险行业工作期间,我会对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进行横向对比。现在我在资管行业工作,自然会对比银行、保险和大资管行业间的风险管理。
今天我将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寿险业风险管理现状的个人看法;二是寿险业风险治理存在的、值得学界和业界关注的几个问题;三是对于寿险业加强风险管理,特别是风险治理的个人想法和建议。
一、对寿险业风险管理现状的个人看法
我认为我国寿险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在增强、风险管理的水平在提高、风险管理的效果逐步显现,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对于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偿二代”(指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了寿险公司的资本要求,引导寿险公司认识和重视风险的管理。从监管角度来讲,从公司治理到内控合规再到风险精算,特别是“偿二代”逐步推行以后,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约束有了更加详细的要求,这些监管力度和手段的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此外,我还深刻感受到从董事会、高管层乃至执行层都对风险管理的主观认识在不断增强。
第二,保险机构在风险治理,特别是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风险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风险识别、风险计量工具的引入和使用层面等方面都在逐步加强,还有一些大一点的、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公司启动了风险管理效果的年度评价,这些方面为风险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寿险业市场约束在增强,主要体现在市场上投保人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给予了持续关注。不管是渠道投保,还是个险队伍投保,各类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时候,都非常重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考量。
二、寿险业在风险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风险管理形似和神似的问题。从监管要求和保险公司内部来看,保险公司拥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和书面的管理体系。一方面,保险公司内部的董事会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内控委员会,高管层设有相应的组织,公司也设有风险管理的部门、相关的专业人员等;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具体运作中也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在内的管理内容。但是,实际过程中,整体组织体系是否正常运转,风险管理是否彻底深入,公司是否真正按照风险管理的思路经营和管理,这是非常值得探讨的。
我个人认为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的分担和违约风险发生时风险损失的一种转移或补偿,它的本质应该就是风险管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从监测和评价的结果来看,保险业虽然每年都有进步,但是与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还有不小的差距,还没有真正解决神似的问题。
第二,宏观风险管理和微观风险管理的问题。在形式上,保险业建立了组织体系,寿险公司“有头有脚”,但中间缺乏“腰”。也就是说,在保险业,精算是放在首要位置的,是传统固有的,是可以和银行业相比的一种风险管理;但是如何把产品端的精算与销售端、投资端有效衔接起来,也就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的内容,这方面寿险公司是比较缺乏的,应该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理论上解决了“头”和“脚”中间缺乏“腰”的问题,但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监管部门的有效推进和实施,到2021年也只有三年左右,因此在保险机构的实务中还有待进一步践行。在整个保险体系中,看似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但其实缺乏一套有形的、规范的、标准的运行机制和体制,内部队伍的体系化、系统化成长还没有形成氛围,大家更多的是在局部部署。所以精算如何在整个业务结构布局,如何与经营管理结合起来,还有待进一步思考。
第三,董事会风险管理的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风险管理职责的履行,缺乏相应的考核与管理。从监管者角度来讲,监管者缺乏对于风险委员会董事履职情况的考核;从董事会内部角度来讲,在考核和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要求。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逻辑,没有实质性参与到公司风险战略、风险策略、风险政策、风险限额的研究、安排、监督、检查中。业界要真正防范未来保险业的风险,作为管理者必须思考以上问题。此外,董事会对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措施执行方面的考核监督也是不足的。从管理层角度来讲,在制定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的时候,就要想清楚是把保险产品的销售放在首位?是把投资放在首位?还是把风险放在首位?其中的逻辑关系需要进一步思考。
第四,全面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和机制运行过程中内部约束机制的建立比较缺乏。在实际过程中,保险行业尽管存在碎片化的管理,但是没有像银行业一样把它作为一套运行机制系统地执行,而且没有在内部形成纵横交贯的体系、考核约束。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角度来讲,保险公司在产品研发的时候就应该考虑资产负债相匹配的问题。
第五,寿险业风险管理的相关工具和方法还有待改进。从负债层面来讲,寿险业精算是最早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但是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市场运行机制的变化、全球市场的变化,精算所依据的规则或工具,类似生命周期表等内容,是否还能适应现实保险业发展的需求,这是值得考虑的。以老龄化的问题为例,人的寿命相比100年前、50年前早已发生变化,如果我们还应用20世纪初或19世纪西方传来的经验、理论,可能就会产生问题;再比如,近期关于电动车、新能源汽车的保险问题,从财险业角度来讲,2021年以前大家对新能源车辆进行保险精算时,依据的还是针对油车的方法,得出的结论自然缺乏可靠性。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在工具方法上进行系统思考。否则它一方面会制约保险能力,另一方面是可能会把不应该保的保了,承担了自己承担不了的风险,最后导致巨额亏损。
从投资层面来讲,保险业内部在市场风险监测、操作风险管理方面使用了识别计量的相关工具。保险投资一直非常注重主体的信用等级,但是大多数保险公司没有像银行一样建立起内部庞大、能力很强的信用评级队伍。所以保险业在投资过程中,更多的还是采用外部评级,内部评级则不成体系,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强力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是有待进一步加强的。
第六,风险文化的建立问题。我始终认为保险的本质是风险损失的分担和转移,它的主要使命应该是如何通过风险管理来控制风险的发生,减少风险的损失。特别是在寿险公司,这个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树立。现在业内已经有了控制保险责任发生,从而预防风险发生的做法,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把这类动作转化为公司内部的共同理念、共同文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关于寿险业风险管理的四点建议
1、建议监管部门或保险机构本身,加强对公司风险治理的考核和管理。监管部门最好能够把风险治理的问题纳入寿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的范畴,要设置具体的监管指标、监管要求。从公司内部来讲,董事会应该把风险治理问题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管理指标,并有具体的管理行为。
2、强力推进资产负债管理在寿险公司的实施,并把它纳入核心监管要求。我认为保险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大力推进,要让公司内部高层,特别是董事会要重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而不是仅为了应付监管的要求。
3、建议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对风险管理实行自上而下的风险政策和措施,保证相关机制的正常运行。
4、建议大力改进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从精算角度来讲,要更新精算技术,与时俱进;从寿险业角度来讲,要根据人的生命周期、医疗条件、健康保证等变化改进,否则保险风险计算可能会存在问题;从投资角度来讲,建议建立保险公司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提高风险计量工具的使用水平。
展望未来,国内保险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非常大,风险管理面临各种新的问题。如何在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一套强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我认为是未来寿险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未来寿险公司谁的风险管理能力强,谁能可持续性发展,谁的竞争能力就强。
演讲稿整理:龚忻翌
责任编辑:李瑞钊
来源:TGES 2021-2022(第十七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
保险公司发展与风险管理(一)(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