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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过去的交易投资逻辑是单纯的持有到期,但是基于全表可估值的现状,配置账户和交易账户的联动性在增强,因此需要用交易账户的理念去管理配置账户。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应具有不同的投资逻辑,必须以它的投资约束作为基础去寻找其未来主要的投资收益。首先,大型商业银行由于资金成本较低、免税效应、风险资产权重高以及单一问责机制,应选择票息为主的投资收益来源。而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融资渠道较窄、资金成本较高以及业务扎根区域,应选择票息为主兼顾价差的投资收益来源。其次,证券公司由于资金成本较高,且可以灵活使用杠杆,应选择价差收益。而理财公司由于资管新规对期限和估值的要求以及流动性和绝对收益率的要求,应选择票息为主。同时,基金由于估值压力大、持有券种集中度要求高、绝对收益要求高以及自身免税,应选择票息为主。最后,境外机构由于美元融资成本以及风险偏好低,应选择价差与票息并重的混合策略。

      所属专题:专题3 金融市场和交易风险管理

      关键词:金融机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

      TGES金融市场和交易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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