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第一,我国金融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对于传统金融行业来说,由于监管对不良率、收益、拨备覆盖率的要求和限制,产品都相对比较标准,造成了传统金融行业资产的同质化,产品和定价都没有太大差异。这实际上不利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因为只有在完全市场化环境竞争相对激烈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体现金融科技给传统金融的赋能,才能体现出由于新科技的应用而降低的成本在定价差异方面的竞争力。因此,就国内的监管形式而言,金融科技的效益并不能够特别明显地体现出来。
第二,整个国内的信用环境的限制。当下金融科技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行业,所以大家都纷纷想投入到金融科技行业中,但金融科技实际上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投入,行业本身的利润率也并非很高,同时金融科技对专业化的要求很高,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在美国,金融科技这个名词不是很热,各行业之间分工非常明确,可以实现专业的公司做专业的事。金融企业只需要做好自己基本的存款放款业务,很多系统和工具都是由外部的公司来提供,这为金融科技在美国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背景和环境。美国能做到这一点,正是基于本身信用体制的搭建和公司间相互信任的良好信用环境。其实早在十年前,欧美就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云端反欺诈系统,但是截至目前,我国的大型银行仍然很难接受利用外部的云端技术来实现信贷功能的方式。因此,这也为如何有效提升金融科技实力,从而服务于传统金融行业提供了值得探索的方向。
所属专题:专题10 金融科技与科技风险管理
关键词:市场化,信用环境,金融科技
TGES金融科技与科技风险管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