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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性

       金融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是指金融风险的产生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现象。金融风险伴随着金融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金融机构的倒闭和破产,股市、市行情的涨跌,外汇汇率的变动,上市公司的亏损、合并、停业、摘牌与破产等,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体而言,以国际金融活动为例,在其实践活动中,国际金融所特有的价格一一汇率与国际利率发生的变动是客观、绝对、无条件的,其变动方向不以国际金融主体任何一方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就决定了国际金融风险亦是必然存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金融风险客观性特征,参与者们在金融活动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一定的行为约束,为了避免风险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促使他们提高管理效率,从而能够超到增添金融市场活力和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整个经济系统的作用。

二、普遍性

       金融风险具有普遍性,具体表现为整个金融领域内金融风险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即在每一个具体行业、每一种金融工具、每一个经营机构和每一次交易行为中,都有可能潜伏着金融风险。

三、扩张性

       金融风险的扩张性表现为风险在时间、空间上具有较大的传播能力。从时间上来看,金融风险一旦出现,短者可以延续数月,长者要 3"-5 年方能平复;从空间上来看,小的金融风险可能在局部地区形成连续动荡,大的金融风险则可以导致国家、大洲之间甚至是全球范围内的持续动荡,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四、多样性与可变性

       金融风险是具体的风险,存在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由于时间点和空间方位的不同,即使同种金融风险,其内容和程度也会出现差异。这在国际金融风险方面表现得更为显著。一方面,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汇率的决定因素日趋复杂,再加上国际金融工具的杠杆效应,使得国际金融风险在发展的过程中只要有-个条件变化,其结果就有可能大不一样。另二方面,国际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传统的交易技术随着新型国际金融交易技术的发明和推广,或被淘汰或与新的交易技术嫁接融合,发生着明显的差异,风险程度也不可能齐涨齐落,整齐划一。这就是金融风险的多样性和可变性。

五、可管理性

       金融风险所能带来的后果虽然可怕,但并不是不可控制和管理的。首先,金融市场是有组织有秩序的市场,这个市场是有其规律可循的。只要按照规律,因势利导,就能控制这个市场中的风险。其次,金融风险理论研究和相关管理工具的不断发展给管理金融风险提供了有效手段。最后,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为管理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因此,在相应的理论知识指导下,通过选择适合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管理金融风险的目的。正是金融风险的可管理性特征才使本书的论述具有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一般特征

       TGES金融市场和交易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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