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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需要外部监管和内部管控的共同作用、形成体系化合力。但长期以来,这方面存在两个典型的困境。

       困境之一是金融分业监管框架下的套利空间。2004年6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签署。但面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特别是越来越多追求“全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来说,“备忘录”层面的综合监管合作模式显得过于松散,实质上仍然没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主体,协作监管的力度也远远不够。在以分业监管为主的政策框架下,一些利用监管政策漏洞和分业监管套利空间迅速壮大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把“左手倒右手”的套利手段发挥到极致。更有甚者不仅采用违法违规手段在短时间内构建出庞大的综合性金融集团,踩踏监管红线,还利用多种金融牌照大肆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因此,今后监管政策变化的一个重要趋势将会是由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的转变,通过明确监管主体责任,逐步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困境之二是金融控股公司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由于外部监管缺失和经验不足等原因,目前大多数金融控股公司并未在集团层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部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产融结合”、“产融协同”,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想方设法为产业板块提供融资便利,在外部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也就缺少足够的动力去设立防火墙并避免利益输送,更遑论积极主动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总体来看,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上还有不少“历史欠账”,在未来新的监管规则出台之后可能要经历一段“补课”时期。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控能力,金控

       TGES风险治理、文化和战略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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