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应该说关联交易本身并不是监管完全禁止的,也并非一定造成损失。但在现实当中,关联交易往往和监管套利冲动联系在一起,也确实容易因为违规或风险传染导致风险爆发,因此是金融控股公司需要重点管控的一类风险,在具体操作上需要有系统性的安排。
一是建立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在董事会层面,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重大关联交易审批职能、监事会关联交易监督职能;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统筹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关联交易执行。管理层层面,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管理关联交易。
二是明确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与流程。明确授信类与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经办部门及审批部门职能,按关联交易业务性质归属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关联交易条线领导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批;监管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关联交易的审批须执行关联人员、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须经办部门出具价格公允性说明,主管审批部门出具价格公允性分析意见;关联交易须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不得优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三是完善关联方信息管理。关联方识别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界定,明确规定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内部人及其近亲属)的范围,规定各部门关联方信息报告职能和非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相关途径主动报告关联方信息义务。关联方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汇总关联方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关联方信息维护。
四是做好关联交易界定及分类。按照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金额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要求经办单位主动识别、查询关联方信息库,在工作流程中增加“本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的条款,并获取对方声明,法律事务部门对关联交易业务提供咨询与审核。
五是强化关联交易的监督稽核。稽核部门将关联交易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稽核促使重视关联交易工作,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合规、规范进行关联交易,发现问题及时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
六是注重关联交易合规宣导培训。法律合规、财务风险等部门开展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定价公允性等内容宣导培训,提高员工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意识。
七是针对与关联方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兼顾审批效率和监管要求,对未来一定时期与关联方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管理层在额度上限内,可按日常业务审批权限审批,不需逐项公开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八是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根据监管规定及其他制度要求,履行资金支付管理及关联交易决策等程序,完善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和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内部关联交易,金控
TGES风险治理、文化和战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