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一: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变与本质
陈忠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巴塞尔协议是一个什么协议?巴塞尔委员会是老年人俱乐部吗?这是马云风险说引发的最广泛的问题,甚至近期有很多不从事金融工作的朋友们都开始对巴塞尔协议感到好奇。
巴塞尔委员会是 20 世纪 70 年代因德国赫尔斯塔银行 (Herstatt Bank) 倒闭产生跨国影响而成立的国际银行业监管者联盟。80 年代,拉美债务危机让美国等发达国家银行业损失惨重;同时,日本银行业的低资本全球扩张也侵蚀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巴塞尔委员会在 1988 年首次发布了关于对银行承担
信用风险要求具有 8% 资本充足率的国际银行业统一资本标准,这就是著名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巴Ⅰ),也被喻为“银行业的联合国宪章”。
巴Ⅰ在 1992 年开始正式实施,但是,八九十年代兴起的以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创新业务的发展很快将这一版巴塞尔协议资本计量对风险的不敏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粗糙的缺点暴露出来,市场上的监管资本套利活动让巴Ⅰ很快成为“一纸空文”。同时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对银行资本的消耗也开始引起了巴塞尔委员会的重视,尤其在 1995 年巴林银行倒闭的案例中。1998 年巴塞尔委员会启动对巴Ⅰ的全面修订,历时六年, 2004 年正式发布由资本要求、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构成,覆盖信用、市场和操作三大风险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新巴塞尔协议(巴Ⅱ)。巴Ⅱ是史上最复杂、专业性最强的国际财经协定之一,其主要技术目标是提升监管资本对银行风险的敏感性,主要技术思路是鼓励采用银行内部风险量化模型计量监管资本。由此,巴Ⅱ极大地促进了风险量化模型和管理技术在银行的应用,操作风险被纳入资本监管覆盖范围也大大促进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然而,巴Ⅱ并没有有效阻止监管套利。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以及信
用衍生产品的市场创新交易依然延续甚至加大了交易型监管资本套利。同时, 由于银行内部模型被用于监管资本计量,风险计量模型和银行优势的内部信息也可能被用于技术型监管资本套利。巴Ⅱ推出三年后就发生了全球金融危机,巴塞尔协议再次陷入批评旋涡。2010 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巴Ⅲ,以反映金融危机引发的对金融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有效性的反思和批评。其基本改革思路是继续在巴Ⅱ框架下强化资本监管,扩大了对衍生产品交易对手、资产证券化和表外业务等资本市场活动风险的覆盖,并从系统性风险思维角度提出了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和系统重要性机构超额资本要求,开启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并重的新时代。此外,2010 年巴Ⅲ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引入了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比例两个非资本监管机制来补充资本监管的不足。金融危机之后,压力测试、模型风险管理、网络风险、干涉风险(Step-in Risk)、风险偏好管理、问题机构救助与处置等现代风险管理理念、方法与技术也在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和推广之下得到更加普遍的关注和应用, 现代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向更加系统、成熟的高级阶段发展。
金融危机重压之下的 2010 年巴Ⅲ改革是仓促的,出台前夕就遭遇到欧美20 位著名学者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联名信表示反对和批评。2017 年,巴塞尔委员会根据这些批评推出了被称为“危机后的最后改革”的新版巴Ⅲ(在其发布前业界常称之为巴 IV),其核心改革在于防止监管资本套利,主要是限制银行内部模型在监管资本中的使用,改善不采用银行内部模型的监管资本计量标准法对银行风险的敏感性,同时采用杠杆率设定资本底线。
巴塞尔协议是现代风险管理集大成者,它不仅是全球监管者,也是全球银行家集体智慧的结晶。现代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诸多理念和技术方法大多都不是原创于监管者,而是各金融机构,最典型的代表是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操作风险概念的早期版本遭到业界广泛批评后转而采用了业界提出的目前版本的定义。巴塞尔协议制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反映国际银行业的“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其各个时期版本的制定和出台,无论是从其参与制定者大多都有着丰富的从业经历,还是从其和业界反复征求意见的过程来看(巴Ⅱ向行业征求意见历时六年),巴塞尔协议起到了现代风险管理领先做法在全球范围的系统化集成、教育传播和普及应用的作用,在全球现代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不可磨灭的作用。
因此,纵观其发展,巴塞尔协议是一部人类和金融风险及危机的搏斗史, 金融监管和市场创新的博弈史,和监管套利的斗争史,也是现代金融风险管理方法和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的成长史。由此来看,与其说巴塞尔委员会是“老年人俱乐部”,不如说是“老兵俱乐部”,一个在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数十年波澜起伏发展过程中历经风险与危机、身经百战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的“老兵们”的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