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再保险公司的边界与破界,《保险文化》5月刊
2013,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及应对,《风险管理》2013年第3辑
2012,精算在产险公司中的应用,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
2012,精算学-评估与研究风险的科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
2012,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不宜照搬国外做法,《金融时报》2012-07-04刊第010版
2011,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解读银保新政,《风险管理》2011年综合第1辑
2006,关于在寿险公司建立基于内含价值的高管人员长期激励计划的思考,《中国保险业的机遇与挑战—精算师看未来》,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获2005年上海市保险学会、瑞士再保险和复旦-瑞士再保险研究基金主题征文最佳论文奖)
2002,上海投资型个人寿险市场分析,《上海-香港-台北精算研讨会会议文集》,后转载于《上海保险》2001年第10期和《上海改革》2001年第10期
2019,《天鸽山竹灾后思考—应对粤港澳大湾区下一个超强台风》,英国精算师协会2019年亚太年会,成都
2018,《金融科技时代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2018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论坛,北京
2017,《欧盟保险业偿二代下的资产负债管理及其启示》,2017(第十三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专题论坛四—资产负债管理与流动性风险管理
2016,《“大健康”在保险行业的战略布局与实践 》,2016年第四届中国保险产业国际峰会,上海
2016,《我国保险业风险新特点及其应对》,2016(第十二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北京
2016,《向左走,向右走—保险业偿二代下的资产负债管理 》,2016(第十二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分论坛三—资产负债与全面风险管理,北京
2015,《偿二代下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2015年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论坛,北京
2014,《稳固险企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二届中国保险产业国际峰会,上海
2013,《利率市场化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2013年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论坛、第六届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论坛
2012,《太平集团对全球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变化的应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专题研讨会,北京
2011,《偿付能力约束下的保险公司资本管理》,2010年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论坛、第三届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论坛,北京
2019,《战略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系列培训(第四期)— 难以量化风险专题培训班,北京
2019,再保险公司的边界与破界,《保险文化》5月刊
2013,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及应对,《风险管理》2013年第3辑
2012,精算在产险公司中的应用,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
2012,精算学-评估与研究风险的科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
2012,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不宜照搬国外做法,《金融时报》2012-07-04刊第010版
2011,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解读银保新政,《风险管理》2011年综合第1辑
2006,关于在寿险公司建立基于内含价值的高管人员长期激励计划的思考,《中国保险业的机遇与挑战—精算师看未来》,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获2005年上海市保险学会、瑞士再保险和复旦-瑞士再保险研究基金主题征文最佳论文奖)
2002,上海投资型个人寿险市场分析,《上海-香港-台北精算研讨会会议文集》,后转载于《上海保险》2001年第10期和《上海改革》2001年第10期
2019,《天鸽山竹灾后思考—应对粤港澳大湾区下一个超强台风》,英国精算师协会2019年亚太年会,成都
2018,《金融科技时代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2018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论坛,北京
2017,《欧盟保险业偿二代下的资产负债管理及其启示》,2017(第十三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专题论坛四—资产负债管理与流动性风险管理
2016,《“大健康”在保险行业的战略布局与实践 》,2016年第四届中国保险产业国际峰会,上海
2016,《我国保险业风险新特点及其应对》,2016(第十二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北京
2016,《向左走,向右走—保险业偿二代下的资产负债管理 》,2016(第十二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分论坛三—资产负债与全面风险管理,北京
2015,《偿二代下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2015年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论坛,北京
2014,《稳固险企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二届中国保险产业国际峰会,上海
2013,《利率市场化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2013年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论坛、第六届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论坛
2012,《太平集团对全球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变化的应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专题研讨会,北京
2011,《偿付能力约束下的保险公司资本管理》,2010年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论坛、第三届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论坛,北京
2019,《战略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系列培训(第四期)— 难以量化风险专题培训班,北京
风险偏好(Risk Appetite)是公司为了达到既定目标,愿意承担的风险种类及水平,是管理层经营风险的边界。风险偏好阐明了公司对风险的基本态度,包括愿意以何种方式承担何种风险、多少风险,以及为了增加盈利愿意多承担多少风险等。风险偏好体系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具有指令性的引导作用和框架性的约束作用,既规范了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行为,又向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呈现了整个公司的概况。
风险偏好陈述书是公司风险偏好体系的核心内容和行动指南,是公司风险偏好体系的书面载体。一个体系完善、表达清晰的风险偏好陈述书有利于形成公司上下一致的风险语言,便于公司风险偏好体系的建设、评价和监控,在公司经营中扮演了一个连接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的桥梁角色。
风险偏好体系的建立需要包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下,形成由公司董事会决策批准、管理层向董事会解释报告、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执行反馈,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风险偏好工作组织体系。
构建风险偏好体系的基本方法有两种,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自上而下法是指风险偏好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逐级分解至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自下而上法是指风险偏好由基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分别制定,并逐级合并,最终确定公司总体风险偏好。
指导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预算的编制,指导资产配置的制定,通过风险量化完善公司的资本管理,完善公司流动性管理,和绩效评估结合,形成风险文化。
来源:《风险管理》2013年第1期
欧盟现有监管规定对金融集团的判定条件主要有两个:至少有一家子公司注册在欧盟且接受监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持有20%或以上股份或投票权)已构成综合金融集团,其中综合金融集团的判定条件有两条,第一条是该集团的金融板块的总资产之和>集团总资产的40%,第二条是集团拥有至少一家保险公司和一家银行(或投资服务业,包括投资公司)。
(二)对金融集团的补充监管要求
比照金融集团的要求提出以下五方面的补充监管要求:自有资本的充足性(偿付能力)、风险集中度、集团内部交易、风险管理流程、内控政策。目标集团需定期按照金融集团的口径进行测算并就测算结果与监管进行沟通。
此外,欧盟监管机构也可能提出其他潜在要求,以确保对综合金融集团的适当监督,包括:1)要求目标集团在欧盟境内注册成立一家混合金控或金融控股公司,用于管理在欧盟投资的金融企业,便于欧盟监管当局实施监管。2)目标集团管理层和其子公司可能也需要符合监管要求,如职业行为和合规要求等。
首先,清晰理解金融集团(混合金控)的判定标准是关键。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集团实施差异化监管;金融集团架构中的银行、保险、投资服务业务及其组织架构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持股;系统梳理欧盟内各金融主体间可能发生的内部交易事项、风险集中的可能领域,尤其是IT系统的设计;融资安排需要精心设计,做实受监管主体的资本金,避免出现不足;明确牵头监管机构(欧盟内牵头监管的国家),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松紧程度不同。
其次,合理应对补充监管要求。基于资本充足率的测算,金融集团应尽可能争取将补充监管范围局限在欧盟层面;在组织架构、合规报告和配套的风险管理及内控支持体系方面研究相应安排。
来源:《风险管理》2019年第6期
以偿付能力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硬约束”实质性落地,逐步增强了保险业整体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了系统性风险。但是总体而言,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过程中,保险主体在短时间内大量增加,很多保险公司基础薄弱,经营策略雷同,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强,加上市场上保险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供给不足,存在降格以求、拔苗助长的情形,与国际成熟市场和优秀公司相比,在一些方面还需要学习借鉴,进一步提升能力和水平。
与中资产险公司相比,外资产险公司在承保管理、产品开发、验险查勘、防灾防损等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在特殊险业务领域努力满足市场需求,特色突出。在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与支持下,外资财险公司专注于产品开发、核保、精算、风险管理等业务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将销售、理赔等职能交由保险中介机构承担。通过深化分工,外资产险公司的经营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在非车险领域的市场份额逐步提高,进而推动整体财险市场的转型升级和承保效益的提升。
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既可以促进行业经营效率和效益的改善,也必将带来一定挑战。竞争主体不断增加,市场主体成分也更为复杂,对保险监管机构必然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保险业的开放与保险监管能力的提升相辅相成,保险监管水平需与市场开放程度相适应。我认为保险公司系统开展战略风险管理非常重要。战略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促进和保障保险公司持续完善发展战略、强化战略执行、提升战略成效,助力保险公司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形成可持续的、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战略风险管理,意味着识别和管理风险应当成为战略规划整体过程的一部分。
来源:《风险杂志》2020年第2期
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主要由四个模块构成,分别是风险文化、风险治理体系、风险管理机制以及风险管理基础设施。
1、风险治理体系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成功与否以及质量高低的关键。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治理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是决策层,第二是执行层,第三是监督层。
2、风险管理机制实际上是说明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如何开展,涉及到公司战略目标的确定、风险评估与控制框架的构建以及风险管理平台的搭建等。
3、对于风险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可用“人、武器、弹药”这5个字进行概括。“人”对应风险管理团队的建设。“武器”对应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武器”对应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人” “武器”以及“弹药”的结合,就决定公司日常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但最后是否能够发挥作用,还取决于风险治理体系。
4、风险文化就是公司如何看待风险,这些理念如何指导业务的日常决策、如何在风险评估中发挥作用等具体工作。
第一,建立风险管理团队。第二,搭建组织架构。第三,制定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制度。第四,明确风险偏好和关键风险指标。第五,建立风险报告制度。第六,开展风险管理培训。第七,开发管理信息系统。以上七项工作基本上是构成了财产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作,并进一步成熟的基础。
来源:TGES2020前沿讲座系列-12: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于晓东《财产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