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

碳金融发展与展望

常征,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战略与研发中心负责人

 

今天的分享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关于碳市场的进展,其次是碳金融发展的现状,最后是对我国碳金融创新的方向做出展望。

关于碳金融的内涵,目前在业内还没有统一的概念。在国际上世界银行对于碳金融的定义是“向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资源”,是基于碳交易的一个概念,不管是配额的交易还是资源减排量的交易。近些年国内对于碳金融的界定主要分成了两个层次:

在狭义层面上,它主要是指企业间对于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就是配额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

从广义上来看,泛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所有的金融活动,既包含配额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也包含基于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金融中介等服务。

 

一、碳市场进展

(一)全球碳市场体系与扩展

碳市场的发展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到去年底,全球碳市场的总交易额超过1.8万亿人民币,总共有个碳排放权的交易体系正在运行当中。今年中国的碳排放市场建立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数量也在进一步增加。其中,欧洲排放交易系统(EU ETS)占全球交易额的90%,由于EU ETS第四阶段(2021-2030年)政策更为严格,配额稀缺性体现在价格的水涨船高,2021年5月19日价格突破56欧元/吨。

从全球碳市场的扩展情况来看,2005年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以来,新的体系纷纷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所覆盖的全球排放份额很快将扩大到原来的三倍,呈现快速扩张的态势。

(二)中国碳市场建设:六个关键节点

中国的碳市场建设主要有六个关键节点。

第一,2011年国家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启动了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工作,明确五省二市,一共七个试点市场进行碳市场的探索。

第二,2012年到2014年主要做试点建设的准备工作。

第三,2013年6月到2014年,各个试点碳市场相继开始启动。

第四,2016年第一阶段试点结束,第二阶段启动,2016年之后地方区域的碳交易管理开始进入常态化,在体系和方法上不断进行优化。

第五,从2017年底开始,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决定启动全国层面的碳市场建设,包括:市场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能力的建设。同时确定了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承担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机构的职能,由湖北武汉承担全国碳市场注册和登记的职责。

第六,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在经历了三年多的建设后,终于顺利地上线启动了交易。

(三)全国碳市场基本要素

全国碳市场的基本要素在吸取了国内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之后,在覆盖范围、配额管理、MRV、交易管理以及监管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全国碳市场的主管机构是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顶层制度文件的制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是负责配额的分发,以及对所辖的纳管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工作;市级主管部门主要是配合省级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

全国碳市场有三大基础设施或支撑系统。

第一个是生态环境部下面的数据报送系统,主要报送第一阶段纳管的2162家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数据。

第二个是由湖北武汉负责的全国登记注册系统,主要负责配额的注册登记以及变更和结算。

第三个是全国的交易系统,由上海环交所来负责运行。在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面向公众的教育培训,以及面向碳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整个这一套的碳市场基本要素,底层要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支撑和运行。

(四)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

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以电力行业(纯发电和热电联产)为突破口,率先开展交易和配额履约,电网目前没有纳入到全国碳市场当中。预计在十四五期间,也就是未来的3-4年,其他七大高耗能行业——钢铁、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建材、民航,也都会陆续纳入到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目前这2000多家电力企业的排放量已经达到了45亿吨的水平,把其他高耗能行业也都纳入进来以后,将会覆盖的排放总量达到80亿吨左右,这样全国全口径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覆盖了将近70-80%,全部覆盖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从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的具体情况来看,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号,配额的总量一共是45亿吨左右,根据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的实际产出量以及配额分配方法及碳排放基准值,核定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数量。现在配额分配的方式是全部免费分配,并且采用基准法来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

从全国碳排放权政策体系上来看,最顶层的法律层面的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目前还没有正式公开发布,仍处于草案修改稿当中,最新一版是在今年3月底发出的。现在正式实行的是由生态环境部所发布的一个部门规章,叫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在今年初发布,在这之下有针对核算以及针对配额分配和登记、交易和结算的一系列管理办法。这些政策体系的建立以及发布时间都是非常密集的,在去年年底到今年上半年这样的一个时间段集中发布,这也反映出我国碳市场的整体进度在去年双碳目标发布之后有了一个突然的加速。全国碳市场在前期建设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正好在这样一个契机下,促成了全国碳市场的整体上线运行。

(五)全国碳市场支持系统

从支持系统上来看,重点排放单位需要有三个账户,对应三个系统,分别是:报送账户、登记账户以及交易账户,通过三个系统之间的联动和数据交换,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交易运行。

(六)全国碳市场与试点碳市场关系

在全国市场建立之后,关于原有区域碳市场的存续问题。目前在管理办法当中有所明确,原有区域碳交易试点会逐步纳入到全国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原有的在地方履约的电力行业,一旦纳入到全国之后,就不再参与到地方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即:未来在地方试点的八大高耗能行业也都会陆续进入到全国。原有地方试点当中,除了八大高耗能行业之外,还有二十多个工业行业也全都覆盖到,这些行业还会继续在我们试点碳市场,也就是区域碳市场当中履约。

 

二、碳金融发展现状

碳金融市场的总体层次结构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以及服务于二级市场的一些融资服务市场和支持服务市场。在一级市场当中主要包括由政府主导的配额分配和拍卖,以及项目减排量签发。在二级市场当中主要分成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主要包括碳的现货、期货、期权、掉期等等,以及由其衍生出来的碳指数交易产品以及碳资产证券化,还包括一些碳债券和碳基金;场外交易主要包括掉期、远期以及场外期权。融资服务市场主要是碳质押、回购、托管和碳基金,支持服务市场当中包括碳指数和碳保险或保理的一些服务。

碳金融市场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产物。从全球碳交易体系发展进程来看,基本上都是在碳现货市场建立之后,碳金融市场也随之发展起来。碳金融产品能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对提升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政策、碳市场机制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碳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

(一)欧盟碳金融市场

从欧盟的碳金融市场发展来看,目前欧盟拥有最大规模的碳金融市场,衍生品的交易量占比为90%以上。欧盟碳金融市场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2005年到2007年之间,这是碳金融市场兴起的阶段,2005年欧盟的EU ETS开启之后,主要交易品种包括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从它运行开始,欧盟就把配额的衍生品交易纳入到了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内。欧盟碳市场受到严格和比较成熟的监管制度的监督,这些制度适用于欧盟金融市场,为比较成熟、透明且活跃的碳市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同时也能够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基于这种传统的比较成熟的金融体系,EUA期货和CER期货就同步启动了,进入市场供投资者选择。2005年4月在欧盟气候交易所上市了EUA期货合约,在第二年又上市了EUA的期权合约。在欧盟市场的第一个阶段,初期的时候因为缺乏真实可靠的排放总量数据,所以导致配额总量严重超发,超过了实际的排放量,造成市场严重的供过于求。而且第一阶段赋予的配额不能结转到第二阶段使用,就导致碳价格呈现了一个低迷的状况,甚至在2007年底的时候,配额的价格甚至跌到几乎为0。而在这个时期它的衍生品的价格也就是期货的价格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阶段,反而为市场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就使得金融衍生品开始受到了市场的关注。在第一阶段接近末尾的时候,它的影响力开始扩大。

第二阶段是欧盟碳金融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当中,欧洲气候交易所在2008年和2009年相继推出了CER的期权合约、EUA以及CER的现货合约,来丰富它的交易产品。另一方面,由于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欧盟市场出现了不同的交易工具,而且不同工具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价,因此这些差价也产生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这样的情况也推动了交易者在市场基础交易工具之外进一步发展相应的交易策略。比如:基于CER、EUA之间的互换交易,以及基于价差的价差交易和基差交易等等。在第二阶段当中,欧盟的碳的衍生品市场提升了控排企业在管理配额价格和风险方面的灵活性。同时其他的金融衍生品,包括期货、远期、掉期、互换等等,也能够发现市场对于基础资产交易价格的预期,降低碳价的波动,提高了流动性。

2013年到2020年是第三阶段,是欧盟碳金融市场深化发展的阶段。欧盟碳市场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总量的递减、折量拍卖以及市场稳定储备机制的建立。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稳定市场的预期,保证碳价的稳定,甚至碳价的大幅回涨。尽管2020年初因为疫情爆发,经济活动减少,碳价也随之下跌,但是在之后由于欧盟又制定了更严格的减排计划,所以碳价又再次回升,在这一阶段碳金融市场开始呈现了更迅猛的发展态势。以期货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量也开始逐步超过了现货市场,并且逐步扩大差距。在这一阶段,期货已经成为了EU ETS当中最活跃最成熟的碳金融衍生品,并且其交易量占比始终居高不下。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繁荣也使大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纷纷涌入,欧盟EU ETS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多元化也是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保证市场流动性方面,欧盟允许银行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市场交易,而且通过不同主体差异化的风险偏好、市场预期以及交易决策等,去发现更有效的长期碳价。

在交易机制上,欧盟目前的交易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个是交易所市场,另一个是交易所外的市场。此外,由于欧盟碳金融市场的规模较为庞大且成熟,因此在碳交易领域当中欧元不仅是欧盟市场,同时也是国际市场主要的计价结算货币。在参与主体上,欧盟碳市场呈现了多元化的特征,不仅包括控排企业,还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由政府主导的碳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者。一方面增加了欧盟碳资金的规模,活跃碳交易市场,另一方面也反向推动了碳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金融服务的发展。在第三阶段当中的产品形态上,欧盟配额多为期货、期权合约,也是由交易所来结算的,分为场内和场外两种交易方式,而CER更多的是远期合约,通常采用场外交易的方式。因此我们国家在设计碳交易机制当中,也是充分借鉴了欧盟的做法。

第四个阶段是在2020年底的时候,欧盟碳市场发布了一个未来10年的气候目标和气候政策。由于它设置了更严格的具体举措,在2030年的目标时期,碳排放量下降比例的目标从原来设定的40%又提高到了55%。因此在新的减排目标之下,市场配额的总量就进一步下降,导致了碳现货的价格出现持续上涨,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也不断创造了历史新高。另一方面,稳定明确的气候政策也吸引了新的金融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和交易。因此欧盟整个碳市场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总量设置上面以及在稳定的政策预期上面都需要顶层设计者更加谨慎,有更明确的判断。

(二)美国碳金融市场

第二个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是美国东北部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倡议(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碳市场于2008年开市,是以一级市场配额拍卖为主导的碳交易市场,它的二级市场主要包括配额现货和期货、期权合约交易。RGGI自开市以来就推出了碳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期货合约由洲际交易所以标准化条款列出。在2011-2012年,整个市场的配额大量过剩,因此期货交易相对较少。2013年之后,期货逐渐成为了二级市场主要的交易方式,2019年交易量达到2.53亿吨。在RGGI市场当中,期货价格、现货价格和拍卖价格长期保持高度一致性,而且期货价格通常略高于现货价格和拍卖价格,所以期货的稳定性和高位的价格也吸引了美国东北部更多投资者来参与交易。在RGGI碳市场当中,投资者是净出售碳期货的主力,主要通过一级市场的拍卖获取配额,然后选取合适的时机再以期货的形式出售,获得一定的差价。

美国西部的市场就是加州市场。加州的碳市场在2013年启动,逐步由免费发放配额到配额的有偿发放,到2017年配额的拍卖比例达到70%,是以配额拍卖为主导的碳交易市场,大部分企业通过在拍卖中竞拍获得履约所需要的配额。此外,企业间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现货、期货和期权交易。加州期货市场的主要交易场所也是在洲际交易所。

(三)国际碳金融最新政策

首先是欧盟在2018年发布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二号》,这个立法框架的确立主要是扩大欧盟EU ETS的监管范围,主要内容当中也包括加强投资者保护。在这一框架下,现货交易也被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当中,从而保障能够以更高的标准去贯彻市场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欧盟将碳交易纳入到整体金融市场的监管范围,出台了一系列碳金融的交易风险的控制指标的标准,包括更严格的准入门槛,完善信息管理和披露,以及严惩违规操作等,来保障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

第二个是近期比较关注的《碳边境调节税》。今年3月欧盟议会投票通过了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计划在2023年开始对欧盟进口的商品征收碳排放的费用。2020年时的一份报告讲到,CBAM主要有四个目的:第一是要限制碳泄露或者不同区域之间碳价的差异;第二是为了防止国内产业竞争力的下降;第三是要鼓励外国的贸易伙伴或外国的生产者,要与欧盟采取相对等的措施;第四是关税的收益可以资助清洁技术创新或者基础设施的投资。因此,碳边境调节机制也明确了欧盟会进一步采取这样的措施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但是在其提出来之后,也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利益相关方的反对,并且还面临现有机制的挑战,例如它能否与WTO的规则相兼容,是否符合气候协定的原则等。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当中,都明确提出过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而碳边境利益调节税明显违背了两个气候公约的要求。此外,欧盟以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形式征收进口商品税,能否有效地实现碳减排也是值得商榷的。

第三个是在新的气候目标下制定的《欧洲气候法》。《欧洲气候法》是今年4月份达成的一个临时协议,在这一协议中纳入了欧盟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近零排放的新目标。在新的欧洲气候法当中,除了前面提到的把2030年温室气体削减目标进一步提高到55%外,还包括通过温室气体减排路线图来测量或评估减排的进展。此外,该法还决定在2023年之后每五年评估一次欧盟及成员国的减排措施是否与气候目标以及路线图保持一致。2021年4月份发布了欧洲气候法之后,欧盟碳市场中碳交易价格一路上涨。

(四)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北京、上海、湖北、广东和深圳试点积极探索发展碳金融,以开发包括配额回购、配额质押、配额远期、碳基金、碳信托、碳债券等十余类产品。

以上海碳市场为例,自运行以来主要在发现碳资产价值、活跃市场投资、优化碳资产管理以及控制碳交易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在配额质押和CCER质押方面,上海宝碳新能源、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及置信碳资产签订了CCER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在碳基金/碳信托方面,2015年上海通证券与上海宝碳新能源共同成立规模两亿的碳基金;在卖出回购、借碳方面,春秋航空与置信碳资产50万吨借碳业务,与十多家纳管企业开展了借碳业务,共计330万吨;在上海碳配额远期方面,环交所与上海清算所等机构合作开发碳远期协议,采取中央对手清算模式,丰富交易产品种类,提供避险工具,上海配额远期从发售以来,累计成交量大概在400多万吨左右。

其他地区碳市场也有金融产品创新,比如兴业银行与福建的华电永安发电公司在今年上半年用碳配额的质押来办理贷款,这是福建首笔碳配额的质押贷款。此外,还有碳配额的抵押、应收账款的抵押双抵押融资,2019年中国银行在广东肇庆向中盛纸业有限公司发放配额抵押和应收账款抵押双抵押的融资贷款;今年上半年兴业银行的南平分行与福建省南平市的国有林场签订林业碳汇的质押贷款和远期约定的回购协议,主要通过碳汇贷的融资项目给林场发放了2000多万元的贷款;今年银保监会提出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的口号,因此2月份兴业信托在福建发行了首单的碳排放权的绿色信托;碳中和债券主要用于募集资金,是用于有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和债务的融资工具,今年2月份国电投和三峡集团、南方电网等一些大能源集团联合发行了碳中和债,今年6月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发行了9.22亿美元的绿色碳中和债券。

 

三、我国碳金融创新方向

上海环交所除了在全国碳市场作为交易机构的职能外,同时也在运营着上海碳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只有2000多家纳管企业参与,还没有允许金融机构的进入,因此我们目前在做一些金融创新,主要是面向地方碳市场。探索出一定模式后,希望能够在全国碳市场当中得到更好的应用。

在上海碳市场方面,我们依托了上海碳市场和区域其他碳市场之间的合作,主要在推出期货、远期、碳债券、碳基金、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创新。在交易类的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未来主要是以上海的碳配额为基础,积极筹划推出碳配额回购业务,把纳管企业持有的配额逐步通过回购的方式流入到碳市场,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地方碳市场还要继续加强和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推出碳信托集合计划和碳基金,吸引更多资本投入到一级和二级碳市场。此外,我们还会再进一步优化原有的碳质押业务,包括与银行的合作,加快推出线上标准化的碳质押业务,来提高质押效率。

在气候投融资方面,去年10月份生态环境部和银保监会、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的指导文件,上海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并且我们也已向国家提交了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工作。因为气候投融资的目标更加聚焦,领域也更加明确,所以我们计划成立气候投融资的促进中心,在机制、市场、产品服务,以及项目库和保障措施方面争取建立国家级的气候投融资服务平台,以及鼓励和激励建立气候投融资基金。国际上已经有很多的国际气候基金投下了大量的气候项目,所以我们也在计划引导国际的低成本气候基金,能够更好地投向我国的气候变化领域。

全国市场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这一阶段碳金融的发展还是以满足履约企业的需求和降低碳市场运行成本为导向,主要加强现货市场的基础建设。在借鉴试点碳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会再进一步拓展基于碳交易的融资工具,有序推进全国市场中质押回购等广义金融产品的研发工作。在全国碳配额市场运行平稳后,我们会加快全国配额远期的研究,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同时进行线上交易。再到后期,我们可能会配合广期所,发展场内标准化金融衍生品,更好地为碳市场的发展提供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

演讲稿整理:王琦

责任编辑:张语婷

来源:TGES2021高级研讨会:碳金融与风险管理高级研讨会(8月)

常征:碳金融发展与展望
时间:2021-08-28
演讲题目:碳金融发展与展望
专家简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战略与研发中心负责人,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
常征-碳金融发展与展望 常征-碳金融发展与展望(完整版) 常征-碳金融发展与展望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