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海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
消费金融的核心问题是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也有专家说,先有信用后有金融,金融是信用发展的结果,信用是金融发展的表现形式。特别是近年来信用信息数字化特征越来越明显,目前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数据分析行业消费金融中的风险。
提到信用风险,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信用度,即信用的价值水平。传统的信用度模型是5C1S模型(包括品格、资本能力、抵押品、经济状况、稳定性)和CW模型(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随着消费金融的场景的变化,信用度的模型也会发生变化。比如中国现在有很多消费场景,信用度模型随着场景的变化发生改变。传统的CW模型是用传统的信贷数据来进行描述,直接相关很少的变量就可以。
大数据时代出现了很多问题,替代数据因此被提出。替代数据不是与信贷直接相关的,但是也有先用后买的含义,需要从更多的维度进行融合。这就是大数据风控的基本思路。
目前,替代数据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消费金融的热点问题。就拿美国来说,因为疫情的原因,美联储和美国一些大银行都在考虑用替代数据进行评估,并对传统的信用评分模型做出改变。
在中国,以及一些新兴市场国家,替代数据就更重要了。因为传统模型往往需要有消费者的充足的传统信贷数据做支撑,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而言,很多消费者的信用记录都比较薄弱。这是消费金融或者征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所以,央行的易纲行长、陈雨露行长等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希望能够用替代数据解决普惠金融问题,并积极地做相关方面的尝试。
从实务工作的角度来讲,因为我们国家征信体系的顶层架构尚未解决这个问题,即央行征信系统的数据,目前还没对外、对其他新兴的个人征信机构开放。那么,无论是百行征信还是新成立的朴道征信,开发替代数据就是他们短时间内拿不到传统的信贷数据,或是短时间内拿不到大银行征信数据的解决办法。利用替代数据来做信用评分模型,利用信贷数据来做一些信用报告,等等。
因此,替代数据对消费金融或者个人征信来说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当前,行业内有很多新的思路,人工智能的模型也被应用。比如,心理测量学模型近几年已经成为消费金融前沿技术的热点问题。因为它对数据的依赖性很弱,一个有普通认知能力的人就可以做这种心理测量,并做出评分。同时,如果心理测量模型设计和传统数据整合得好,它的预测能力还是不错的。但是,因为研发难度比较大,模型在国内还没有落地。国内有商业机构曾经试图解决研发难题,但因挑战太大还未成功。
心理测量模型的具体实施方法是把受测试者心理的反应、对问题的回答和一些数据点结合做测试,再与传统的心理模型和信用评分模型进行对照做出评分。当前,这块更前沿的技术可以提高客户体验:利用聊天机器人、打游戏做测试。
目前这一版块主要利用活跃度较高、可得性较强的电信数据,因为它覆盖的消费者范围较广,也有先用后买的意义(如后付费用户)。一般来说,三个月的消费者电信数据就可以做信用评估,六个月的效果更佳。利用电信数据的难点主要在于信用特征工程,因为它的维度比传统的信贷数据会更高。这块在国内已经开始广泛应用:FICO也开发了一些这方面的信用评分,还有一些创业公司也在积极地拥抱这方面的技术。国外,电信数据是由专门的征信公司处理的,所以,未来电信数据信用评估也是消费金融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应用。
现在,还有一些征信机构让消费者自己提交信息,如公共事业信息。而征信机构的作用是做验证,从而开发很多新的信用评级,如房租、水电煤气费用的信息,等等。
关于信用评分或者消费金融,美国在金融科技领域是非常活跃的,创新不断,因为它的整个行业环境比较适合这方面的发展,能够容忍一些新的创新。
美国出现了很多在传统消费金融征信服务的基础上进行拓宽的公司。例如,有的公司面向消费者提供各种各样的征信服务、信用监测服务,并拓宽到其他的税收数据;有的公司还涉及到个人财富管理、风险跟踪类型的服务……这些都是我国消费金融未来发展值得借鉴的方向。
总的来说,消费金融中的创新应用是不断的,也是整个金融科技发展的主线。
在应用的过程中,消费金融机构必须考虑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才能更平衡、更健康、更高质量地发展。其实,传统信贷的伦理问题已经解决了。但同时,我们正面临新的挑战,因为消费金融是一个快速发展的、一个动态的过程。
例如,替代数据带来的问题:哪些数据能用,是否对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带来挑战,是否会产生大数据“杀熟”,是否会侵犯弱小人群,是否会影响普惠金融……我们一定要从立法层面、监管层面、技术层面权衡考虑。特别是在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发展速度非常快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隐私合法权利受到了空前的挑战。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网络法》、《网络安全法》与《政绩管理条例》等的出台,消费者的授权也应该得到大家的重视。
同时,信用科技公司也面临着严格的监管。因为,此类公司为大多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导致整个国家的混乱。数据持有方直接提供数据会形成消费者和借款人的行为偏见;或是数据的滥用对消费者与监管方乃至整个社会都不是透明的;整个消费者群体的大量信息都为他操控……这些问题正在讨论解决,但往往监管的跟进是比较慢的。
国内很早就在研究消费金融中科技伦理的问题。例如,征信在很早的时候就考虑要平衡个人隐私和其他人诉求的关系;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平正义。欧美很早就开始进行严格的监管,一般是双重监管,包括普通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与金融服务业的监管(个人征信或消费金融)。
当前金融科技伦理中广泛出现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关于整体的解决思路,我的建议如下:
首先,促进立法保护。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1970年已出台,目的是解决消费金融征信服务中的伦理问题,避免道德风险。随着个人征信业的发展,国内也在2013年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
其次,多方参与,多方博弈。在中国,行业对监管机构依赖性非常强,但实际解决问题则需要多方博弈和多方参与。以美国为例,美国颁布了《公平信用报告法》之后,同时成立了美国国家消费者法律中心(NCLC),为低收入的消费者争取市场正义的非营利组织。其中一位华裔律师的影响非常大,她在消费金融领域、征信领域,经常发表一些言论,能够发挥很大的效果。例如,她曾经帮助有色人种争取合法的信贷消费金融服务的权利。国内其实也可以借鉴这个方向发展。
最后,技术与制度并重。市场管理要技术和制度并重。现在,国内出现了很多隐私计算的技术,这也是一种积极的尝试。但同时,市场也需要探索更好的管理机制。例如,在欧美,包括韩国等新兴市场国家,数据管理的相关立法都开始推进了。总之,基本理念是消费者个人要对自己的数据有一些自主的权利。
演讲稿整理:白峻赫
责任编辑:张语婷
来源:TGES 2021(第十七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
零售消费金融与风险管理(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