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

促进数据经济健康发展——从开放、本人管理到分级监管

刘新海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

 

一、数据产业理解

(一)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目前,数据要素市场成为了国内的一个热门话题。2019年10月,党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始提出数据作为要素参与分配。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和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开展。2021年10月18日,中央政治局三十四次会议集体学习也要求推动我国数据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其中提到了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流通。

(二)数据资产(DATA ASSETS)

数据资产是指特定市场主体在过去交易或信息化过程中搜集到的,由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具有一定规模,可增加市场主体未来经济利益的数据总称。数据资产中,数据规模、活性及对数据资产管理的能力,将决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数据资产的管理包括:数据的发现、设计、使能、维护和存档等。未来,我们需要进行数据资产的管理,以便规避风险、进行成本控制以及收益优化。

(三)数据产业(DATA INDUSTRY)

整个数据产业是一个产业链。它包括上下游的关联企业,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展现、数据评估和数据交易过程等。目前,数据产业还在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目的是更好地挖掘我们的数据资产、数据资源,提取有用的信息,出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数据创新,进而产生数据创新的商业模式。未来,数据产业链的完善和进一步发展将会影响我们整个数字世界的经济格局。

我国最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产业是大数据交易所。2021年,北京大数据交易所成立;2021年11月,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成立;2022年还有大的动作,深圳大数据交易所正在酝酿,预计今年挂牌。目前,全国除了深圳之外,我们已经有28家大数据交易所。我们也对大数据交易所做了一些研究和长期跟踪,包括第一家在贵阳揭牌的大数据交易所,从资本市场到政府监管层都寄予厚望。但经过多年的探索,大数据交易所的模式实际效果并不是特别好。因为这种模式在理论上不是特别清晰,国外也没有特别值得借鉴的经验,过往的经营也不是特别通畅,盈利方面也没什么特别好的可见的未来。却动用了很多政府资源,这一举措在学术界和业界争议较大。

同时还有另外一个现象,在2021年,国有的、地方政府主导的企业征信平台出现建设高潮,基本思路和大数据交易所一致,先收集数据,再想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运营。全国有十几家国有的地方企业征信公司,而且还在不断地出现。目前,地方政府主导企业征信公司主要集中于IT建设,对数据的商业模式、数据的标准化、数据的管理、数据产品等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

(四)数据隐私

数据资产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不同还体现在涉及很多隐私问题,以及数据安全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却不是一回事。正如“文明是向拥有隐私权的社会不断进步”,数据资产需要考虑如何保护隐私的部分,这部分的东西不能交易,也不能完全商业化。欧美在这方面做得相对较早一点,他们有专门的“全国数据隐私日”。在目前的数字经济社会,从隐私的角度来看,台式机、笔记本、智能电脑、平板电脑及很多新的智能终端,可以视为一栋房子的“窗户”,“窗户”越多,隐私越容易泄露。

但从数据产业角度来看,如果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数据分析,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社会,就能获得商业价值。从隐私保护、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及数据产业应用的角度看,双方是矛盾的,我们需要平衡,而不是一味地保护或只顾应用。

1970年,欧美个人隐私运动崛起,开始对个人数据和信息进行立法。同时,德国、美国也出现了隐私保护运动,对个人信用报告进行立法。

2015年,GDPR开始立法,拉开了新一轮的全球个人信息保护运动的序幕。目前,我国也开始跟进,从个人数据、数据安全、跨境数据开始进行保护,监管趋势越来越严格。

(五)数据源&数据分析

目前,国内存在一个普遍的观点,即数据为王,有了数据就有了一切。从产业链角度看,数据源只是产业链的一个前端,后端产业的环节价值会更高,即良好的数据源只是数据产业的基础,但不是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如食品产业链,卖菜是获取数据的,饭店是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而在实际过程中,真正赚钱的是饭店。

 

二、开放数据(Open Data)

(一)产生的背景:全球开放数据运动始于美国

目前,开放数据是一个全球运动,首先在美国开展。因为美国的数据产业相对来说比较发达。

2009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开放透明政府备忘录》,要求建立更加开放透明、参与、合作的政府,体现了美国政府对开放数据的重视。同年,数据门户网站Data.gov上线,美国联邦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向白宫提交的《开放政府令》获得批准,全球开放数据运动由此开始。

从开放政府联盟到G8开放数据宪章,以及全球开放数据指数和开放数据晴雨表,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逐步推动数据开放。麦肯锡曾发布的《开放数据:释放流动信息的创新能力》显示,开放数据每年能产生大约3万亿美元的经济价值。

2011年9月20日,巴西、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挪威、菲律宾、南非、英国、美国等八个国家联合签署《开放数据声明》,成立开放政府合作伙伴(OGP,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2013年6月,八国集团首脑在北爱尔兰峰会上签署《开放数据宪章》,承诺在2013年年底前,制订开放数据行动方案,最迟在2015年末按照宪章和技术附件要求来进一步向公众开放可机读的政府数据。

(二)开放数据的定义

Open Data运动最初的目的在于推进民主,让政府公开数据,以便纳税人了解他们所支付税金的去向。从任何渠道获得、以公开形式存在、任何人都可以获取满足条件的数据。所有的开放数据都是应该重复使用的,而且是免费的或者最少的。同时也要容易被电脑读取,公众、公司和机构容易接触到,能用于确立新投资,寻找新的合作发现新趋势,作出基于数据处理的决策,并能解决复杂的问题。也就是说,提供公开、透明、免费的信息。

(三)开放数据的价值

大家陆陆续续认识到了开放数据的价值。之后,一些政府数据、商业数据开始开放。在开放数据的过程中,大家发现个人数据的开放是最有价值的,可以发现创意和商机。奥巴马曾经说过一句话:“开放数据将会推动项目的开发、商业的发展,并将有助于企业家推出人们之前无法想象的产品和服务”。的确,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下的石油。

(四)个人数据:重要的开放数据

从某种特殊的意义上来说,个人数据也可以成为开放数据:借助新技术,个人可以安全并有选择地公开自己想要公开的数据。Personal Data,Reputation.com等公司坚持认为,由个人控制的私人数据的新市场将能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创造出新的商业发展机会。德勤团队认为,运用政府公开的、与消费者直接相关的数据可以获得最大收益。此外,消费者驱动经济所激发出的商业兴趣会对经济及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帮助消费者挖掘私人数据的潜在价值。在一个具有隐私意识的社会中,更多人可能会控制他们的个人数据,并为了个人利益有选择地分享。私人数据的价值刚刚被发现,且这方面的机遇有待被发展。尽管一些商业机构正在建立和提供私人数据库,但还有在很多方面都有使用私人数据的其他商业机会。中国的个人数据更多,市场更活跃,未来,个人数据的开放应用及隐私保护是创新数字科技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

 

三、本人数据管理(My Data)

(一)发展背景

目前,国内是从技术层面推进个人数据的保护与应用。如隐私计算,包括立法,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数据的相关管理机制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还有一些理念的变革,如本人数据管理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新理念。

My Data是一个全球化的产物。2007年,美国强化网络社会中个人的数据权利,提出了社交网络用户权利法案及数据可携带项目。2010年,隐私权组织“电子隐私基金会”建议数据可携权应该是“社交网络用户隐私权法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同年,美国白宫也发起了“我的数据”(MyData)倡议,强调便捷化数据访问,同时提高数据的可移植性。2011年,谷歌和脸谱加入“数据可携带项目”。其中谷歌创建“谷歌外带”工具,允许用户从27个谷歌产品中下载数据。在脸谱平台上,用户不仅可以下载个人资料中共享的信息,还可以下载脸谱所保存的其他不可见信息,如用户点击的广告、用户登录的IP地址等。

(二)本人数据管理(My Data)概念理解

个人的数据非常多,而且在不断地出现、越来越快地出现、越来越丰富地出现。My Data是指个人不仅对自己的信息积极地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还把该信息用到信用和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流程。即我的数据我做主。这表示:一方面,我对自己的数据资产有控制权和管理权,且在整个创造商业利润的过程中能分得红利;另一方面,通过My Data机制,个人可以一次性地确认分散在各机构和企业的自己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向企业提供自己的信息来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推荐。

My Data不是一个具体的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或平台,更像是一种理念,类似“大数据”概念。它会涉及到几乎所有行业,包括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医疗、公共、政府机关、汽车等。My Data=Open Data + Personal Data,My data是从开放数据引申出来的。

(三)英国的“MIDATA”项目

英国政府在2011年4月曾提出成立“Midata”项目,目的是希望通过开放数据建立一个提供个人数据管理服务的新市场。该项目原名为“Mydata”,分为四个阶段,目的是逐步将企业掌控的消费者数据转移到消费者自己的控制下:透明(Transparency)、获取(Access)、控制(Control)、转移(Transfer)。比如,能源消费领域:同意消费者使用有关个人记录的电子数据,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缴费信息。金融领域:可以进行手机价格的比较,以相同格式为消费者提供“midata”下载服务。

(四)美国的SMART DISCLOSURE项目

该项目的目的是将政府数据、公司产品和服务信息及个人所需数据融为一体,为消费者决策提供支持。这种数据创新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企业透明度,而且有利于企业创新和消费者决策。2011年7月,美国科学技术委员会Smart Disclosure工作小组成立。美国的Smart Disclosure开放数据项目最早应用于医疗健康、能源消费两个领域,被简称为“蓝色按钮”“绿色按钮”。Smart Disclosure在医疗健康、医疗消费领域取得初步成效后,逐步推广到金融、房地产、教育等领域,催生了新兴数据企业和创新公司的出现。

(五)理论基础:数据可携权(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

GDPR史无前例地引入数据可携带权,赋予数据主体以获取和传输个人数据的权利。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将数据可携权纳入进来,帮助消费者打断数据壁垒和垄断,实现数据共享和流通。当然,有反对者认为,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多麻烦。

My Data在美国、英国最先发生,在北欧(如芬兰)也积极推进,最后落地在韩国和中国台湾。近几年,韩国为此专门修改个人数据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征信的相关法律。2021年经正式实施了牌照管理,以及职业资格培训,2022年初很多机构开始正式运营MyData业务。国内的金融科技公司和大数据公司也开始关注,比如,微众银行也开始做一些探索。

 

四、数据代理商(Data Broker)

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对数据代理商的定义为:明确知悉并从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消费者处收集个人信息,并向第三方销售的经营者。

美国在数据服务商监管层面上做了很多年探索,并将数据服务商分层管理。其实,征信机构也是一种专门的、特殊的、最早的数据服务商。1970年,因为个人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兴起,《公平信用报告法》出现了,对全国性的征信机构进行监管。后来,专业性征信机构出现,面向垂直领域的消费者,即特定人群和特定行业,如租房、租车、公共事业缴费、背景筛查等。美国对规模大的数据服务商进行监管,规模小的则自己发展,主要靠行业自律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但要求规则相对比较透明,也尊重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对我们国家而言,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出现,我们需要发展数据服务商(广东某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而不只是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大数据交易所模式。那怎么发展?比如,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监测等数据产品和服务等。我认为,这都可以推广到个人数据产业,再推广到未来新出现的数据服务商。我们国家是全球最活跃的消费者个人数据市场,我们需要打造市场化运营、产品丰富的数据产业链。但国内目前的数据都是国有或是大互联网平台所有。中国的个人数据产业是最活跃,体量最大,如何能够更好的流通和充分发挥价值,未来如何发展数据服务商模式,需要我们再深入地探讨。

韩国在2021年10月出台了《数据产业振兴和利用促进基本法》,对数据的开发利用进行统筹安排。这是全球第一个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法律。此外,韩国还启动数据服务商注册制,鼓励凭借专业优势,推动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这些海外经验也可以借鉴。

演讲稿整理:张壬

责任编辑:何晓凤

来源:TGES2021(第十七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数据管理、信息安全与风险管理(一)(1月)

刘新海:促进数据经济健康发展——从开放、本人管理到分级监管
时间:2022-01-08
演讲题目:促进数据经济健康发展——从开放、本人管理到分级监管
专家简介: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
刘新海-促进数据经济健康发展——从开放、本人管理到分级监管 刘新海-促进数据经济健康发展——从开放、本人管理到分级监管 刘新海-数据产业研究前沿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