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这次我将与大家分享金融科技在运行的过程中面临的三个方面问题。第一个方面是在数字金融时代下如何重新认识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有哪些新的变化;第二个方面是从传统金融向数字金融转型的过程中,转型本身产生的风险有哪些;第三个方面是,数字金融应用过程中如何从监管层面与宏观层面进行风险管控。
从实物的角度,或者从某一个个体、某一个层次的共同体来看,他们存在的目的是要维护个体和共同体的存在和连续发展,所以它的风险就是运行过程中的失控或者产生的不合意结果。所谓的不合意就是指不利于个体或者共同体的存在和良性发展。所以,只要是存在失控或不合意的可能性的都是风险。
从这个角度来看,风险可能来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不可知的风险,对看不见的风险自然就不存在风险管控,而数字经济在这一方面可能会有些变化。
第二个是不可控的风险,对于很多个体和共同体来说,有些因素是可控的,只需要做选择,有一些因素是不可控的,是由共同体以外的主体造成的,这些变量只能接受。即使是共同体内部,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使得可控程度发生失控,所以在可控不可控层面会产生一些风险。
第三个是不可承受的风险。对个体或共同体来说总是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而这些风险最后要通过某种形式承担下来,这种风险或者损失如果超过了个体和共同体的承担能力,就会导致个体和共同体的解体。所以,承受方式,即风险如何在共同体内分担才能使得共同体的承受能力提高,也是风险的另外一个含义。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寻找到符合运行体系的内在规律。但是,符合规律是不够的,还得为我所用,因为风险管理最终的落脚点是个体和共同体的存在和良性发展。
平衡符合规律和为我所用时会涉及控制和引导,但控制和引导会使得规律本身和为我所用之间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导致风险。
数字经济下的风险和上面所说的风险是有区别的。数字技术的引入不仅仅改变了经济,也改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逻辑,因此,由数字经济产生的风险和普通风险的影响层次是不一样的。下面依次分析其中的区别。
实体经济主要的交织点在商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并通过价格呈现,所以实体经济的供求是一个点或者线的影响。而金融资产是面向未来的,它是资源在时空上的再配置,是基于对未来的资源的再整合过程。在整合过程中,它从点和线上跳出来,形成了新的模式,只要这个模式得到认可,它就可以聚集资源。所以,如果金融出风险,它会影响到整个社会运行的模式。
与上面不同的是,数字经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集成,把这种模式上升为了规则或者规则形成机制,也就是生态。如果数字经济的运行受到冲击,它影响的是整个生态。所以,一旦引入数字经济以后,它对整个经济社会,包括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选择什么样的生态,或者什么样的生态竞争环境应成为关注的重点。
1、数据层面
数字经济的引入可能导致的风险涉及四个层次,其中最基础的就是数据治理。数据治理涉及安全、隐私、价值怎么挖掘和分配等问题。因此,引入数字经济有可能带来数据治理方面的风险。
2、技术层面
数据与技术是分开的,不能够把他们杂糅在一起。一些信息技术的应用在数字经济中和其他地方用到的技术是有差异的,同时,技术应用本身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3、金融层面
金融之所以可以在时空上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是因为它能够获得普遍性的信任,这种信任让大家对未来有期待,基于对未来的期待,人们把过去形成的资源重新汇聚,然后,去挖掘新的价值、创造新的财富。所以,金融的核心是信任,是基于信任的跨时空的资源再汇聚。而引入了数字经济之后,金融风险会在定价、信任基础、风险分担层面发生变化。
引入数字金融以后,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引入尾部客户。数据和技术会影响数据的获取、认知、使用、价值挖掘,以及个人的判断决策和行为。这时的风险承担表面上看是由个体来进行自我认知、自我判断和自我承担,但事实上在形成自我、形成认知、形成判断的过程中,有一个又一个的机制在影响个人。所以,风险的承担和连接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需要被考虑。
4、社会与伦理层面
数字经济还带来了一个新的变化,就是交易费用的下降和分工的进一步深化,这使得经济或者金融组织可以以新的组织形态进行再构。这个过程不仅仅发生在单个银行,单个银行的数字化转型其实是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转型的起点。数字经济带来分工深化以后,它可能导致单个银行的组织方式发生变化,进而进行行业层面或跨行业之间的组织方式重整。现在的开放银行、场景银行,都在试图打破银行的边界,甚至是金融机构的边界,打破企业、政府、个人原本非常坚硬的边界进行再融合。所谓的场景就是在个人难以察觉的情况下,介入流程,使场景与个人融合为一体。重新寻找边界的过程会形成各种平台和社会组织方式,对社会的组织造成影响。
除了社会组织以外,数字金融还会冲击人对社会的认识,影响伦理层面。数字金融对伦理的影响是新的,因为数字技术特别是AI技术开始代替人脑。人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新的伦理思考。大量的伦理问题在原来并不太突出、不被重视,但现在成为大家重新思考的问题。
从数字金融角度来看,数字经济使金融在可知程度、可控程度、可承受程度上发生了变化。
1、可知程度
可知实际上是一种映射,就是把现实的、全息的事件转化到数字空间,转换过程会影响个体对世界的认识。转换的维度受制于个体对世界的认知和技术的水平,转换的连续程度也会影响个体的信息获取、解读和认知。数字金融的映射更加实时、接口更多,所以它的维度更多,因此,在可知层面上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引起可知层面的变化。
2、可控程度
可控程度的介入程度更高,反射性特征更强。以风控为例,原来的风控是将个体视为独立的,银行从外部对其进行评估,评估完后给个体授信,这个授信可能持续一年,到期后再重新评估。但是,数字金融中不是这套逻辑,它只做一个非常初步的评估,把欺诈等因素剔除掉以后给予个体初步的、非常小的信任程度,然后根据个体的行为来评判个体可能的风险状况类型。
这显然是通过个体的行为,把个体的风险状况真实地呈现出来,然后根据个体显示出的风险,不断地强化个体的特征。如果个体值得信任,银行就给予更大的信任,如果个体不值得信任,它就把原来给予的信任拿走。
数字经济介入个体的行为或者评判过程中,与个体形成整体,它的可控程度由于控制方式不同发生了变化,从个体、组织逐步转化到算法,转化到可知程度等。控制的主导者和环节也在发生变化。数字经济的涌现跟演化的逻辑发挥作用。
3、可承受程度
数字经济引入以后,金融企业开始将目标转向长尾客户,这时风险分布发生变化,整个风险的连接和传染程度也不太一样。
1、价格风险
实体经济的供求关系是非常连续的供给曲线或者需求曲线,相当顺滑,但是到了金融市场,这个曲线就不那么顺滑了。它虽然出现了一定的趋势,但是趋势的短期波动性很大。随着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它最终可能会快速地逼近真正的随机游走模型。因为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在不同群体的扩散能力都在快速的加强,这使得信息的不对称和扩散过程可以逐步消除,最后使得价格可以瞬间反应所有的信息。所以,理论上,数字经济中供求关系以一个台阶式的新信息的形式出现,价格水平反映所有信息,它一次又一次地跳跃性地呈现信息,最终构成了随机游走。
从趋势角度看,市场的价格至少从两个维度反映。一个维度是信息,信息分为可知和不可知两部分,如果信息不可知,它是没有办法进入价格里的,只有可知的信息能逐步进入价格领域。影响价格的另一个因素是交易,它分为可交易和不可交易两部分,只有可交易的部分能够进入价格,不可交易的部分没有办法完全在价格里反应。所以,完全在价格里面反映的只有可知和可交易的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不可交易或者有一定程度不可知的信息构成了价格运行的趋势。
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可知的部分在扩大,或者说使可知部分在群体的分布扩散更加有效率,交易的颗粒度和完善程度进一步扩张,使趋势这条线中不可交易或者不可知的部分减少,因而,趋势线开始不断地往下走,越来越多的部分能够进入价格领域或者说趋势领域。
再进一步看数字经济的发展,价格在某种程度上把各种不同品质、不同特征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区分,进而不断地细分市场,最后浓缩到共同的价格,来提高匹配和可处理的能力。数字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不断细分市场来降低信息维度,使它可处理的要求下降。所以,未来价格在整个市场匹配过程的必要性会下降,但是通证和信任的要求会提升。
2、流动性风险
另外一个数字金融带来的风险是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核心是信任,国债的流动性比一般的银行债券流动性高,其本质是因为信任程度不一样。一个机构出现流动性的困境,特别是突然发生的流动性困境,一定是因为社会对它的信任程度发生了巨变。
美国和中国2013年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流动性的、突然间的枯竭,这背后的原因就是信任的变化。数字经济使得信任的基础发生变化,这个过程会带来一系列变化,与其相关的就是偿付能力的变化。偿付能力就是资本充足率或者各种风险缓冲。风险缓冲方面,数字金融改变了风险分布的状况,传统金融中风险缓冲更正态,可以寻求一定可信度下的非预期的显示,并通过资本来吸收。但在尾部或者说场景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这种正态分布可能会被打破,出现偏的分布情况,这时候怎么寻找合适的资本、需要多大的资本金等需要重新考虑。
在偿付能力方面,引入数字经济后不完全是通过机构来吸收风险,它开始分布,所以会出现去分布式金融的发展,中国现在还不允许,但是它提供了一个观察点,里面各种新的风险承担和可逆的交易使得资本缓冲的概念需要重新思考。
最后,在防控传统上关注的系统性风险,也就是网络引起的社会的相互传染时,除了依据现在的逻辑以外,可能要更加关注其中的结构或者关键节点。这种网络化的相互更细颗粒度的连接,使整体风险暴露方面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数字化转型实际上是一个广义的银企关系重构的过程。传统的银企关系是把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政府都当成是独立的原子,独立的原子之间通过业务产生有限的连接,这个过程可以是完全分离的,也可以有一定的交织,就是日德模式,或者是英美模式等。但是,所有的模式它的共同点是金融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原子,企业、个人或者政府也是一个独立的原子,它们有一些内部连接,但更多的是通过外部的业务来实现连接。
数字化的过程,如果剔掉技术方面的特征,它在业务上的特点就是把金融机构的边界消除,把企业、个人和政府的边界消除,它的各种业务不再是闭环的、完全内化的点,它把业务的链条打开,流程细化。这时它们之间的连接不是业务跟业务、机构跟机构之间的连接,而是业务的某个链条开始出现连接。这种连接是嵌入式的,开放场景、智慧金融等各种措施就是要把链条打开,然后介入进去。
介入进去以后,我们需要重新认识什么是金融业务,什么是金融活动,特别是从环节角度认定什么是金融活动。目前这些概念越来越模糊,金融机构的边界模糊、金融业务的定义模糊。金融环节到底算不算金融业务?做风控模型算什么?什么是独立风控的边界?实时的监控算技术服务还是算金融业务?资金交付算金融业务还是资金的基本特性改变?所以,数字金融转型的过程是重塑的过程。
重塑的过程其实正在发生,环节细化分工变得更加丰富,随后会有解构的过程,再往下会出现重构的情况,这种变化不只发生在单个金融机构,它会在整个金融行业和主社会层面上按照以数据为主的逻辑进行分成。也就是说在中间状态,出现了以传统金融机构和传统业务的逻辑为主导的解构和重构。
数据驱动的逻辑更加强化以后,我们将会看到以数据逻辑为主的组织架构。在这种情况下,它会构成转型的场景,其中会涉及传统金融机构向现代金融机构转型的过程,此过程会出现比较大的解构和重构,涉及破和立,这种破和立的关系与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吸引技术为我所用的阶段不一样,它是具有“范式”转化特征的破坏性建设,此时转型风险的管理非常重要。
1、传统金融机构
传统金融机构有三个维度正在发生变化,一个是传统金融机构为主的数字化转型,其中大的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采取的策略是不一样的,但不论哪一类机构,它们都是以业务角度为主的数字化转型。目前,转型的过程遇到了瓶颈期或者转折点,快速的移动化、简单的线上化过程快速推进,但是,数据平台的数据运营、管理、价值再开拓只是刚刚开始。在开拓的过程中,想要有所突破,必须将传统金融业务的思维向与数字经济完全结合的思维转变。
2、科技公司
之前科技公司介入信任领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金融资源再整合,但是现在开始要求两者分离,将业务重点放在怎么样与传统金融机构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上,这里会涉及以谁为主,谁是未来主导的问题。
从金融业务或者传统金融机构的角度看,科技公司是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是传统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因此,应该以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但是如果从数据的角度看,场景有场景的专业化,数据的处理也有处理的专业化,数据的采集、价值挖掘处于数据链条的核心,科技公司进行的数据挖掘更专业,因此,科技公司有核心优势。所以,要在两个主体交织的过程中探索未来的走向。
3、去中心化金融的发展
以区块链或者去中心化为中心的金融的发展完全跳脱出传统金融的框架,其信任的基础不一样,整个交易或者逻辑也不一样。去中心化金融的发展很快,经历了很多失败,但也有很多奇思妙想,其中有一部分开始跟现实连接。它的发展前景未知,难以判断将以谁为主,所以发展过程需要做好风险管理。
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来说,只能拥抱数字化时代,尽可能完成转型。未来的金融是以显性的金融机构形式存在,还是转化成功能,内嵌到企业、个人的各种场景过程中,让整个社会利用而不知,来实现它的功能,还是保留它的中心,这取决于未来的演化。我们不需要坚守具体形式的形态,未来它们可能要发生变化。
从宏观角度来看,我们需要管理解构与重构过程的风险。现在中国的很多管理,都是着眼于转型风险的管理。数字化是未来的方向,但是转型过程如果过快,传统金融机构可能会很快的坍塌,此时未来的风险管理体系如果没建立起来,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从金融角度看,不论是以金融业务逻辑为主的业务外包模式,或者更细的在业务链条之间的合作,还是以数据逻辑为主的各种平台、各种生态的连接方式,金融都会从非常粗颗粒度的业务机构细化到节点上去。颗粒度细化以后,我们就要重新思考宏观方面的监管。传统的金融监管主要监管三个层面,第一是管住资本,第二是管住行为,第三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和消费者,形成市场力量或者说相对均衡的市场力量以相互制衡。
1、通过金融与数字空间的映射实现金融科技监管
在颗粒度细化的情况下,金融监管的基本理念和逻辑没有变化,只是着力点不一样。第一个着力点就是把数字化金融或者金融的数字化看成是金融业务通过数字化映射到数字空间,然后实现在数字空间提供金融服务,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同构映射的过程,即现实的金融业务通过数字化全部转移到数字空间里,所以,现实世界的监管也要通过数字化完全转移到数字空间。迁移的过程需要找到数字空间的“对应物”。
现实中金融监管的对象是资本、行为、市场力量的均衡,如果把此逻辑迁移,映射到数字空间里,监管对应的主体是谁?现实中的金融机构在数字空间被瓦解,变成了人工智能。现实世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外部环境自主作出行动,并可以为自己的行动负责,但在数字空间只有人工智能。现实中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连接点是业务,金融监管可以通过监管线下行为来实现,但在数字空间,人们通过APP、算法连接。
2、适应分工细化和网络化,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和行为监管
传统金融向数字金融的转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过渡,就是现实世界分工细化,然后在分工细化的同时形成网格化。过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边界被消除,业务的闭环被打开,所以这时的连接是网格化的连接,是更细的连接。此时的监管逻辑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穿透和实质重于形式回到过去,把机构的边界和业务的环节还原回来。现在的监管仍是以机构、人员、业务、牌照为主的监管,所以我们只能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将它还原进行监管。还原的方法就是线上穿透和线下穿透,然后重新认定,甚至是要求数字金融做一些回归。
另外一个做法是把监管链条打开,把监管机构时监管的部门、环节对应到业务的具体环节上,把监管也瓦解掉,与业务和机构实现颗粒度更细的对应。同样颗粒度的对应才有可能相互影响,大颗粒度对小颗粒度根本撬不动,小颗粒度对大颗粒度是降维打击,所以,监管和金融应该是同层次的颗粒度。第二种方法符合此规律,能够有效地产生影响,进而控制必要的风险。
3、基于数字时代的金融管理
向数字化金融转型的过程不仅仅是解构的过程,也不仅仅是映射的过程,就好像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换过程,工业社会不仅仅是简单地把农业社会承接过来,而是发展出了一个非常庞大的新世界。
数字金融如果只是简单地把现有的金融业务、金融思维、金融功能映射到数字空间,来解决数字空间的金融业务,那它只是最基础的。将传统金融映射到数字空间以后,随着数据治理和4G数据产业链条的打开,它会形成新的业务模式、新的逻辑、新的组织方式和新的业务,甚至产生新的功能。
数字经济中信任的基础发生巨大的变化,出现新的运行模式,数据治理和金融的结合点是对自然人或者数字空间里对应的能动主体的权责力的保护和整个生态安全的维护,这就是数字空间中带有金融属性的治理。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解决数据价值挖掘以后的利益分配问题。现在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隐私保护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但是,价值风险方面的监管技术和机制需要在数字空间里完成。
很多金融监管的设想或者阐释在数字货币中心进行了非常多的探索。虽然,去中心化的金融或者数字资产当前在中国很容易演化为各种各样的骗局,但是我们不能不关注这个领域的发展机制和规则。
1、明确金融科技含义,界定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
监管会涉及几个重点,其中非常难的一点是金融监管。到目前为止,我国一直在讨论各种法,《金融稳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正在拟定或重新修改,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在修改,所以,我们有机会重新界定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
中国现在仍然坚守混业经营,对金融业务或者金融机构等进行认定,这种认定方法在实践上带来了的很多难题,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因为它把其中非常重要的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交给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实践过程中,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发现很难判定什么是金融业务。所以,我们需要消除在原有颗粒度上对机构和业务的认识,在更细的颗粒度上,从功能和核心环节角度重新认识金融行为。金融应该是要改变资金的收益和风险特征的节点,如果没有改变风险的特征或者收益行为,那么可能需要重新认定。
2、基于风险承担的节点(机构)的审慎管理
现在这个阶段对资本金的认识可能需要结合他们服务的对象,目前,消费端的尾部客户已经受到影响,再往下政府和行业也会受影响,一旦中小企业和供应链金融等内嵌进来,交易金融的逻辑将会发生变化。这个过程给中国的金融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以供应链金融为例,供应链金融的交易层面是金融科技特别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但因为逻辑不一样所以很难推动。传统的逻辑固化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部门设置上。现在从法律或者政策角度看,推行供应链金融或者交易层面的信用没有政策上的障碍,但是它在整个组织层面上有障碍。如果要推它会涉及很多机构的很多部门,协调成本极其高,也就是说现在的部门设置和制度不是以这套逻辑设计的,所以它必然会有不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再造的过程,它既是风险也是挑战,其核心就是可控,但是什么程度的可控,仍需要自己把握。
责任编辑:傅泽天
来源:2022 TGES前沿讲座第十五期:金融科技应用与金融风险管理(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