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骞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AMC的风险管理相对难管理,因为管理的思维方式相对以往发生了变化。传统的风险管理希望优中选优,而现在的资产本身就存在一定瑕疵,进行风险控制时的平衡把控是很困难的。
举例来看,就我们最近投的一个资产包,底下的债权都有抵押物,如土地。但是,这些债权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所有的法律尽调意见也都会提一点,即,国家有提出土地闲置两年可能被收回的要求。此时,进行风险决策就会比较困难,因为政府对作为抵押物的土地是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此外,以我们投过的农商行的债权为例。这个债权的抵押物是在建工程,抵押过程中未进行过户,是由政府出面进行调解的,但这个调解书在后续法律流程中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被查封的风险,尚且不知。因此,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都是值得探讨的。可是,探讨过程中,各方都有自己的见解,那么风控在做最后决策时就会呈现出现较大的困难。
作为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从业人员会存在一个担忧,即管理不良资产会不会造成二次不良资产。因此,这背后隐藏了不良资产管理行业风控的难题,即风控人员的思维方式究竟是银行思维还是投行思维。
现有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大部分的从业人员是从银行转过来的,他们若沿袭银行的风控思维,那将是相对稳健的。信贷政策的限制下,大部分不合格的客户被排除在外。因为银行经营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特殊性,需要吸收存款,杠杆高且社会影响大,因而监管对商业银行的要求是安全、稳健且能够维系社会稳定。相较而言,投资银行的风控思维则属于资源调节型,其特点不是以融资为核心竞争力,而是以方案、资源对接能力等发掘项目价值。因此,从业于不良资产管理行业,风控人员就要明确该选择何种思维方式,确保把控风险的同时合理促进业务发展。从资金来源角度,投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机构、合格投资者,这与AMC相似。
我们要明确的一点就是,不同行业的风险管理存在不同,在理论基础和实践方面均存在不同。
AMC的业务目前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息差业务,即融资性业务。这种业务和商业银行类似,以一定成本融资后再以一定的价格融出,赚取其中的利息差;二是中间业务,例如基金管理、破产管理等,AMC公司在其中作为管理人,收取佣金,不承担任何的信用风险;三是价差业务,即买入资产包后,通过拆分等方式卖出,赚取价差。这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发现价值,即资产包的卖出方低估了该资产包的价值,AMC公司作为价值发现者,以应有价格卖出。二是共债的形式,因为AMC公司可以从不同的机构处收取债权,这些债权可能背后是共同的债务人。因此,AMC公司在掌握大量债权的时候,可以通过合理的分析与组合,利用信息和管理能力等优势,实现价值;四是增值业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投行思维。例如黑石在酒店业比较有优势,因而曾投资于希尔顿酒店,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后推动上市,实现价值的成倍增长。这一类业务也可以说是AMC业务的精华所在。
目前来看,四大AMC和地方性的AMC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四大AMC发展历程长、资产规模庞大,现已基本形成具有规模的金融控股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互相支撑的体系。而地方AMC主要是从2015年才逐渐批准成立,资产规模小、资产种类单一、盈利模式尚不清晰,而且成立之初所购入的资产包也尚未完成处置周期(一般在3-4年)。
我们进入AMC行业就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究竟以投资者的方式进入还是以融资者的方式进入。其中,融资者的方式也就是走了商业银行的老路,这也是监管严厉批评的;二是究竟是进行投资还是进行投机。虽然大家提到投机都是挺反感的,认为与风险管理并不相关。但是AMC业务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投机性,这是我们应该承认和认清的。还有个问题是国家是否允许投机的存在?我们可以考虑一下,4大AMC已经发展了这么久,而且国家近年来批准设立了50余家地方AMC后仍有扩张趋势,这是为什么?因为AMC是伴随着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积聚所产生的,那么为了消除金融系统性风险,AMC应该做什么。如果AMC只是从事简单的价差业务,低买高卖,那么并不能有效化解风险,完成使命。因为这只是从一个主体向另一个主体转移,且很可能只是金融系统内部的转移。而AMC要做的应该是从中担任桥接的角色,为实业的投资者提供特殊机会投资,将金融系统中积聚的风险逐步释放到实业中。
但是,因为AMC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二次不良的出现,引来较多局外人的幸灾乐祸。例如,目前较多针对华融的报道。不过,这并不能说明AMC业务的问题,而是反映四大AMC公司并未回归到AMC业务的初心,仍较多从事融资类业务,走银行的老路,因而产生二次不良资产的现象无法避免。
目前,像北京、江西等多个地区均出台了地方AMC监管办法,有的相对粗放,主要是原则性的,对业务并不具有指导意义;而有的虽相对细致,但仍存在问题。因为这些监管办法的逻辑思路是,先照搬银保监会对四大AMC的管理办法,而银保监会对四大AMC的管理办法又是借鉴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这样就会存在矛盾。一方面,从业者知道,按照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走息差业务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监管的思路仍停留在老地方,按照管理商业银行的方式对新型机构进行监管。因此,作为监管者,还是应该进行更全面的思考和分析,提出更适合这个新兴行业的监管思路。
对于从业者而言,做AMC业务就是虎口夺食、与狼共舞,最终的信念就应该是对穿越周期、价值发掘的信仰。所购入的资产包之所以现在不值钱,价值不能体现在价格上,主要是因为这些资产包存在价值周期。因此,在现在这个时期,经历了经济长期承受下行压力、新冠疫情的突发影响等,应该是存在较多被低估价值、处于价值周期底部的资产。从业人员在此时进入,持有、经营后等待新的周期节点,实现价值。其中,存在两种理论。一是冰棍理论,即资产就像夏天的冰棍,长时间持有后便会“化掉”,价值消失;还有一种是翻牌理论,即不翻到最后一张牌,永远也不知道最终的价值与最初的预期有多大的差距。
因此,作为从业者或投资者,与商业银行是存在较大差距的。在价值发现过程中,投资者以投入资金为限承担投资风险,经营者承担经营管理风险。所以,在做业务的过程中,究竟是以债权的方式还是以股权的方式是很重要的。如果仍旧以固定收益收取利息的方式做AMC业务,那么AMC公司是很难有出路的。因为AMC公司所针对的客户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经手的资产包也是存在问题的,而且在商业银行等机构多年努力下仍旧无法挽回损失。那么AMC仍以放贷款的形式进入,走银行等机构的老路,又怎么能保证不出现二次不良。
从结论来看,对二次不良的认知实际上体现了整个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在AMC行业中,二次不良的出现实际上是无可避免的。因为AMC行业就像风投,是要从沙子中淘出金子,这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监管机构,都应该转换思路,回归AMC业务的初心。同时,社会的期望也应该有所调整,认清AMC业务的初心。
(责任编辑:韩睿)
来源:2020(第十六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