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教授
以下就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跟大家分享一点想法,一是普惠金融到底是什么?Inclusive是“普惠”还是“普及”? 普及=普惠吗?二是普惠金融应该是消费金融还是发展金融?普惠的对象是什么?三是普惠金融利率到底应该多高?普惠金融中的高利贷和低利贷问题。四是依靠金融科技可以实现普惠金融吗?金融科技平台公司的商业化模式可以保障普惠吗?最后是如何看待助贷现象,对中小银行是“美女”还是“野兽”?
普惠金融的含义和概念到现在其实没有一个很好的定义,世界银行称其为Inclusive Finance,中国翻译成普惠金融,按照英文的理解来讲,Inclusive翻译成普及性比普惠更有意义。Inclusive就是包容性,大家想拿贷款都能拿得到。穷人、小微企业、农民想拿贷款都可以拿到,这就是包容性。它其实里面并没有讲“惠”的意思,拿到贷款以后到底是什么样的利率,这个概念里面并没有讲。所以我认为普惠金融不等于Inclusive,不等于非常的便宜,而且当管理不当的时候,普及可能会带来“普害”。
所以要做到普惠应该是既要Inclusive,又要对大家有Benefits,再一个就是普惠金融发展要强调消费者保护,这个保护里面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注意产品的商业合理性,防止欺诈性和掠食性的金融服务,主要是指高利贷和庞氏骗局。二是要注意消费目标人群的合理性,防止向不适当人群推荐商业上合理的高利率贷款,高利率贷款在商业上是合理的,它百分之十几、二十几的利率是符合商业上的高风险高收益。但是向不合适的人群去推荐是不对的,就像资管业务一样。
金融(贷款)对于借款者具有双刃剑效应,任何事情有利有弊,既能够促发展,也可以毁发展。这样的例子也很多,大家都知道因为钱而毁人的事情多得很,普惠金融的对象因此应该是有筛选的,是有原则的,不是无原则的普惠,不是有人的地方都要有金融。
总体上其作用的表现关键取决于放贷方,而不是借款方,放贷方要坚持市场化的放贷原则,即风险准入、定价、限额,既要防止高利贷,也要防止低利贷。就是坚持普惠到什么边界,应该是放贷款的这一方即银行或者是贷款机构,而不是借款者。因为借款者一般都很难拒绝贷款,很难保证非常理性,很难拒绝这个贷款。从诱惑力上讲不会比毒品好到哪里去,拒绝钱恐怕比拒绝毒品还要难。
因此放贷方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要有风险准入、风险定价、风险限额,既要防高利贷也要防低利贷。无论是用于消费还是用于生产,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应该要以促进借款者,也就是所有的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发展为目标,是为了发展小微企业,发展人群而进行放贷,而不是光为了放贷而放贷。如果提供贷款后,过一些年却发展不起来,陷入了债务泥潭中,普惠金融就背离了原本的意义,适得其反,变成“普害”了。
所以普惠金融有特定的目标和对象,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作为普惠金融的客户。而且普惠金融应该以发展为目标,以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为目标,这是我认为在普惠金融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普惠金融利率的高低是一个古老又现实的问题,在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高利率一直是一个突出的争论,其实普惠金融只是一个说法,从十多年前中小企业贷款就提这个概念,再到小微企业贷款、消费金融、零售金融,实际上都含有普惠金融的内容。
在这些内容里,高利贷问题是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现实问题大家都看到了,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P2P的过程中,例如714高炮、现金贷等等都远远超过了监管红线,利率都是百分之百甚至百分之几百以上。
在十多年前,早在P2P或者是互联网金融浪潮之前,当中小企业贷款刚刚开始热起来的时候,我们论坛就开始讨论这样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观点,说高利贷的界定在理论上讲,不是靠利率的高和低来界定绝对的高低,不是说利率超过100%就是高利贷了,利率超过1000%也不一定是高利贷。因为从金融的性质上来讲,有些投资产品的收益率是很高的,利率无非也是一种收益,所以从理论上讲高利贷不能是依靠利率的绝对高低,而是指相对高低,这里的相对是指相对于风险承担的高低,低风险高收益的贷款,才是高利贷的特点。它的高利是相对于低风险而言的,在市场上当然也有一种正常的这样的行为,这种收益叫做套利。套利就是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做法,但套利的做法一是合法合规,二是市场效率收益,三是在市场竞争中不会长期存在,所以这种情况排除在外,而我们所说的高利贷是风险高,利率高是相对风险低,高利贷的风险低是实质性的低,表面上风险可能也比较高,违约率高,但是违约以后,高利贷通过暴力收贷,或者说通过暴力方法降低贷款的损失。平台经济中当然也有暴力的情况,比如网络暴力、网络诈骗威胁等等。还有一种比较特殊,比如说蚂蚁金服,平台本身具有抵押性质,进入到这个平台中开展经济活动本身就有抵押的性质。平台还有技术垄断,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实质上已经被降到很低了。这个时候平台还收那么高的利息,实际上它的收益具有了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带来的超额利润显然也具有高利贷的这种相似的特点,所以也容易被人诟病。最近马云讲话以后,大家对这个问题讨论也比较多,从理论上讲,即便在监管红线之内,但是利率远远超过应该承担的风险,这时候的超额收益也具有某种程度的高利贷性质。
低利率的问题现在常见于大行,主要是大行这些年为了政策需要,不得不开展普惠金融的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利率一路走低,利率跌破6%甚至5%通常被认为是普惠的表现,从表面上看银行让利也确实给了老百姓便利。但从金融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是有问题的,这个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放款银行本身具有可持续性的问题;二是市场正常的价格体系被破坏和扭曲;三是挤压正常经营小微信贷的中小银行;四是破坏银行通过市场化信贷标准向借款者传递风险信号和风险管理标准,超过借款者正常的借款需求和能力,形成“溺爱式贷款”。
如果普惠金融是纯政策性的话,持续时长将随政策时长而定。但现在都是通过商业银行放款,低利率是不可持续的。可能会带来长期的风险问题,三五年之内可能会形成大量的不良累积。第二个是市场正常价格被破坏被扭曲,小微信贷的风险是在所有金融产品中是比较高的,所谓的金融科技降低小微信贷风险,本质上降低的是操作风险、信息不对称、反欺诈等。但信用风险的本质是借款者未来的发展风险,而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发展能力在普惠金融范围内相对是比较弱的,它的信用风险确实是比较大的,这种情况对应的风险本身是比较高的,而现在的利率和大型企业利率差不多持平,显然正常的利率体系被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会出现混乱,其中一个不良效应就是挤压了从事小微金融信贷的中小银行,很多中小银行在过去通过传统的方法,也还是把小微信贷做得不错。而在大行四点多的利率之下,这些银行就很难竞争和生存了。低利率也会影响银行通过市场化信贷标准向借款者传递风险信号和风险管理的标准。金融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风险管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要向社会提供资金,还要向社会提供风险管理。因为银行是风险管理的领头羊,掌握着先进的风险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要通过这些风险的标准,包括客户的风险评级、准入风险的定价、风险的限额向借款者传递风险信号。比如小微企业的风险是多大?小微企业在当前管理水平下借贷额度有多少?这些都应该是银行提供的市场信号和风险判断。反过来小微企业,包括个人就会在这种信号之中不断的改善自己的风险状况,加强风险管理,努力的去达到银行提出的这些风险标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银行向市场提供风险管理的机制,但是如果价格体系被扭曲,小微企业可以以非常低的利率拿到贷款,那么企业对于未来发展的判断就会出现问题,而且借款额度很可能会超过他的需求和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溺爱式的贷款。
表面上看,金融科技是可以帮助我们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的。但实践中有多种因素影响目标达成。首先要了解金融科技降低了什么风险,节省了什么成本。金融科技降低的是操作风险,而非真正的信用风险。因为信用风险是发展风险,目前金融科技的作用较小。
目前金融科技对风险管理的作用还不足,金融科技目前主要还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反欺诈等问题,确实在这方面降低了风险管理成本,也增加了小微信贷的规模。从银行角度来讲,确实可以利用金融科技来普惠大众,但是如果以市场化方式来运营的话,现在市场上的金融科技公司一般都是通过“分润”和投资者上市截留金融科技降低操作风险和节省运营成本带来的利润,从而难以保障金融科技应用带来的利益普惠最终借款者。“分润”实际上是在经营风险了,金融以承担风险换收益,金融科技公司以技术换收益,在“分润”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风险承担,这实际上使得金融科技者变成了风险承担者。
另外一种现象是金融科技公司要上市,投资者要求的上市溢价,实际上来源于金融科技降低风险,节省成本及扩大金融的规模效益。这些效益在普惠金融里面本身是应该提供给大众的,而最后都给了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所以金融科技运营者的“分润”实际上截留了金融科技降低操作风险和运营成本带来的利润。所以要依赖市场化的金融科技应用保障普惠金融是比较困难的,导致现在形成了大行都是超低利率,而市场上的金融科技公司都是高利率的二元现象。
助贷承担风险,助贷要求“分润”(风险承担的结果),助贷动了银行的奶酪。
Fintech演变成为Techfin,因为金融和科技商业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以技术换收益”vs “以承担风险换收益”。但现在中小银行也没有办法,这种助贷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这实际上是由中小银行的历史和体制决定的,短期内难以去通过大量科技投入建立起科研实力。同时监管者保护也是左右为难的,既想让中小银行免于科技公司的蚕食,又要让中小银行获得科技公司的支持。未来金融科技公司对于中小银行来讲,是一种美女加野兽的存在,这种存在还会持续。我就分享这么多。
来源:2020(第十六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年度总论坛(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