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巴塞尔协议修订总的看法:新巴塞尔协议修改市场风险规则的意图在于使竞争环境更加公平,但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总会想办法逃避资本监管规则。
过去,中台业务部门被认为是从事简单的建模、起着类似于保险作用的部门,银行没有设立风险管理部门,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也得不到重视。如今,情形变了,风险管理部门产生价值,风险管理渗透到银行的各个方面、成为保护银行收益的一种途径。
首先,银行需要对不同类别的风险使用恒定的风险处理方法。其次,银行在出售结构性产品时,要寻找合适的担保品,在计算风险时也要把担保品考虑进去。此外,银行需要增强对资金的过程控制,当一笔交易进入银行系统,银行应该控制它从前台流向中台和后台的整个过程,更要明白有多少交易是停留在交易台上而没有进入系统。风险管理者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VaR也许不会出现什么异常,但是操作漏洞会导致银行遭受重大损失。最后,银行需要改善建模过程,在风险计量中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要把三类主要的风险结合起来。
IRC用来反映未证券化的信用产品在一年持有期下的风险暴露,计算时间由十天拓展为一个交易年,置信水平也变成99.9%,更重要的是,对单个证券的头寸需要考虑流动性水平。IRC的计算包含了信用转移、违约、价格风险、权益风险以及特殊风险等。
IRC具有5个方面的关键监管参数:比IRB更完善的标准、恒定的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考虑、集中度、验证。建立IRC模型有3个关键因素:资本期间,流动性期间和风险恒定假设。资本期间是1年,这个时间长度不能改变,流动性期间制定起来则比较灵活。风险假设意味着银行需要在每次违约后重新平衡资产组合。
银行在风险管理中可能遇到的5个问题:第一,数据收集困难;第二,流程错误,银行对于衍生产品(如CDS)的计算需要纳入到系统中,否则会产生流程错误;第三,缺少指令;第四,缺少技巧,许多银行仍然不太明白IRC的概念和应用;第五,许多银行针对新协议建立的系统还不够充分。
对于风险管理的4个建议:一是可以用多种方法拓展VaR。例如,银行可以将VaR拓展为1个月、3个月等各种持有期,VaR还可以用在尾部事件分析中。二是在使用IRC时,用3个月较短的期限代替一年的持有期假设,将模型简单化,从单一期限逐渐拓展到更长的时间。三是采取统一的测算方法和情景分析,统一的方法才便于验证其有效性。四是要不断调整资本来符合市场的变化。
(整理人:吴梦悦)